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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項不能申請法律援助?
信息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8-11-01 10:40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jù)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
(6)訴訟標的不足3000元的債權債務糾紛;
(7)其他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主辦單位:深圳市福田區(qū)婦女聯(lián)合會
通訊地址:福民路123號福田區(qū)委大樓18樓 郵編:518048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55-82918451
電子郵件:fl@szft.gov.cn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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