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23 15:59 來源 :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各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大鵬新區旅游發展和文化體育局、深汕特別合作區公共事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文體旅游市場行政執法行為,依法、規范實施行政處罰,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我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及《深圳市司法局關于開展行政裁量權基準清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市場實際,重新修訂了《深圳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5年12月26日
深圳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保障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合法、合理行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文旅綜執發〔2021〕11號)以及《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深圳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結合深圳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執法機構)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領域發生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內,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處罰、給予何種種類和幅度的處罰的權限。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行業所屬進行分類。具體包括: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類”;2.“娛樂場所類”;3.“營業性演出類”;4.“網絡文化類”;5.“藝術品類”;6.“社會藝術水平考級類”;7.“出版物類”;8.“印刷復制類”;9.“音像制品類”;10.“廣播電視及衛星類”;11.“電影類”;12.“文物類”;13.“體育類”;14.“旅游類”;15.“控煙類”;16.“未成年人保護類”。
第四條 全市各級執法機構行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級執法機構負責規范本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工作。
市級執法機構負責指導、監督下級執法機構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工作。
第五條 執法機構行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法目的,正確適用法律。
行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按照行業分類參照《深圳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詳見附件),分析違法行為的裁量情節,是否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減輕、從輕、從重或者嚴重的裁量檔次,最終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第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遵循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突出行業重點與輕微違法相結合原則,糾正違法行為,教育和引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七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與違法行為管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對違法行為相同、相近或者相似的案件,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處罰幅度應當基本一致。
第八條 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對同一違法行為,可以適用多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循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規則。
作為一般法的上位法與作為特別法的下位法發生沖突時,適用上位法優于下位法規則。作為舊法的上位法與作為新法的下位法發生沖突時,適用上位法優于下位法規則。
第九條 同一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當事人出于一個違法目的,實施數個違法行為,數個違法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牽連關系,分別觸犯數個法律規范或者法律條文的,選擇其中最重的一個違法行為定性并從重處罰。
第十條 同時具有對應不同處罰基準的裁量情節,原則上按照較重的裁量情節適用處罰基準實施行政處罰。特殊情況也可以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和主要情節,確定處罰基準。
第十一條 相關執法領域法律、法規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的,按照相關執法領域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相關執法領域尚未制定法律、法規或者法律、法規未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應當遵循“先民后行”原則,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民事合法權益。
沒收違法所得按照下列規則行使:
(一)沒收違法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直接獲得的貨幣資金,不包括具體有形物;行政處罰前已繳納稅款的,沒收違法所得時扣除已繳納稅款;
(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違法所得應當退賠的,應當從全部違法所得中扣除退賠額后再沒收;如果無退賠人或者退賠人對違法所得喪失請求權的,沒收全部違法所得;難以確定退賠人或者無法確定退賠額的,先行沒收全部違法所得,退賠人或者退賠額確定后按程序申請財政返還;
(三)當事人行為中既有違法部分又有合法部分,經調查能夠區分的,沒收違法所得時扣除合法部分產生的款項;經調查無法區分的,通知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區分證據或者按比例計算的依據,拒絕提供的,可以沒收實施該行為收取的全部款項。
第十二條 不予行政處罰是指認定當事人有違法行為,但免除其行政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一)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執法機構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有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有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對下列情節輕微未及時改正,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應當先行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擅自變更經營者姓名或者名稱、經營地址、網站名稱、網站域名等審批登記事項,從行為發生之日起至被發現之日止未滿3個月;
(二)逾期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三)未將許可證置于營業場所明顯位置或者未在網頁醒目位置公開許可證件、營業執照等登載的有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以及備案編號等;
(四)未懸掛相關警示標志、禁入或者限入標志;
(五)其他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
法律、法規、規章明確將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設定為行政處罰前置性條件的,必須先行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 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當事人申請延長的,經執法機構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
第十五條 對列入《深圳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的事項,符合條件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提醒教育、指導約談等方式引導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從輕行政處罰是指在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或者法定幅度內選擇較輕的種類或者較低的幅度處罰。
從輕行政處罰按照下述規則行使:
(一)在違法行為可以選擇的法定處罰種類中選擇較輕的處罰種類處罰;
(二)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的,實施單處;
(三)在違法行為所對應的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較低幅度處罰。其中:
1.罰款為一定金額倍數的,按照中間倍數以下處罰;
2.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按照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之和的40%以下處罰;
3.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按照最高罰款數額的20%以下處罰;
4.同時具有兩個以上從輕情節且不具有從重情節的,按照法定處罰幅度下限處罰。
第十七條 減輕行政處罰是指依法在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或者法定幅度以下適用處罰。
減輕行政處罰按照下述規則行使:
(一)在違法行為所對應的一種或幾種處罰種類之外,選擇更輕的處罰種類處罰;
(二)應當并處時不并處;
(三)應當先沒收非法財物或違法所得后再作出其他處罰的,沒收非法財物或違法所得后不再處罰;
(四)在違法行為所對應的法定處罰幅度下限數額以下處罰。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主動供述執法機構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五)配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包括但不限于揭發文化市場重大違法行為、提供查處文化市場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關鍵線索或者證據,并經查證屬實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或者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的;
(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
(三)積極配合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的;
(五)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不存在主觀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
(六)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接納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非在校就讀的未成年人的;
(八)旅游投訴達成調解協議的;
(九)其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條 從重行政處罰是指依法在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或法定幅度內選擇較重的種類或較高的幅度處罰。
從重行政處罰按照下述規則行使:
(一)在違法行為可以選擇的法定處罰種類中選擇較重的處罰種類處罰;
(二)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的,實施并處;
(三)在違法行為所對應的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較高幅度處罰。其中:
1.罰款為一定金額倍數的,按照高于中間倍數處罰;
2.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按照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之和的60%以上處罰;
3.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按照最高罰款數額的70%以上處罰;
4.只規定最低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高罰款數額的,一般按照最低罰款數額的5倍處罰;
5.同時具有兩個以上從重情節且不具有從輕情節的,應當按照法定處罰幅度上限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危害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
(二)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或者社會安全事件期間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在共同實施的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經執法機構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公告等方式禁止或者告誡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五)經執法機構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
(六)隱匿、破壞、銷毀、篡改有關證據,或者拒不配合、阻礙、以暴力威脅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七)對證人、舉報人或者執法人員打擊報復的;
(八)違法行為引起群眾強烈反映、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不良社會影響的;
(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
(十)因同種違法行為1年內受到三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因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第二十二條 一般行政處罰是指介于從輕與從重行政處罰之間的處罰。
當事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沒有不予處罰、減輕、從輕、從重情節的,應當給予一般行政處罰。
一般行政處罰按照下述規則行使:
(一)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的,實施單處或并處;
(二)在違法行為所對應的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中間幅度處罰。其中:
1.罰款為一定金額倍數的,按照中間倍數處罰;
2.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按照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之和的平均值處罰;
3.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按照最高罰款數額的50%處罰;
4.只規定最低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高罰款數額的,按最低罰款數額的2倍處罰。
(三)對同一違法行為設定了多種可選擇的包括罰款在內的處罰種類的,適用一般數額的罰款處罰。
第二十三條 執法機構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給予減輕、從輕、從重行政處罰的,應當經負責人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對《深圳市文體旅游市場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所列事項且符合適用條件的,無需集體討論即可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在具體案件中,執法機構調整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處罰的,應當符合文化和旅游部、省、市相關規定,并經負責人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各級執法機構發現本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及時、主動改正。
市級執法機構應當對下級執法機構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發現下級執法機構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者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五條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履行備案審查程序,并向社會公開。
因法律、法規、規章新頒布或修訂等情形,未制定或者修改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各執法機構在新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定前可以參照前述規則實施裁量。
第二十六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執法機構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執法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依法需要公告、鑒定、聽證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含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含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中,累計查處次數期限為1個年度(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開始計算),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發布的《深圳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若干規定及各行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同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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