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司法局關于招募2024-2025年法律援助“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1-27 11:16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福田區各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進一步提升福田區法律援助工作整體水平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福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現向福田轄區各律師事務所招募2024-2025年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律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擇優原則
二、招募規模
招募2024-2025年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計劃”法律援助律師共300名。
三、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報名條件(需全部符合)
(一)律師事務所的主管部門為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且律師事務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接受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管理,遵守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的各項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自愿報名成為“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
2.近三年內律師事務所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律師行業協會的行業處分。
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報名為簽約律師事務所,經審核通過后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簽訂《福田區法律援助服務協議》,簽約律師事務所上報符合法律援助律師報名條件的律師名單,經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的,即成為“法律援助律師”,未簽約的律師事務所及其所屬律師不能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服務工作。
(二)報名加入“馨援計劃”法律援助的律師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熱心法律援助公益事業,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2.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律師連續執業2年以上(即在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其中具有一年以上法律援助服務經歷者優先;
(1)律師在報名入庫時可以結合執業經歷選擇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類別的律師庫,每名律師最多選擇2個類別的律師庫,多選、不選的視為報名無效;
(2)律師在選擇加入律師庫時,其2021年11月1日至今,應當分別辦理5宗(含)以上對應類別的案件,其中每個類別至少有2宗是法律援助案件。
3.律師所在執業機構為“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
4.自愿遵守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的各項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5.近三年沒有受到司法行政處罰或律師行業處分;
6.近三年在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中均被評為稱職等次;
7.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日常法律援助服務工作。
注:(1)原“馨援計劃”入庫律師應按前述要求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及報名材料,否則視為放棄申請入庫。
(2)原“馨援計劃”入庫律師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間,既未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窗口駐點值班,亦未承辦福田區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參加此次招募報名。
福田區司法局將綜合考慮報名律師的基本情況、執業經歷、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經驗、獎懲情況等擇優選擇入庫律師,并將根據在庫律師專業特長,組建重大疑難案件、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少數民族權益保護、軍人軍屬權益保護等專業法律援助服務團隊,為群眾提供更加專業、精準的法律援助服務。
四、法援律師工作要求
(一)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工作站點值班,負責當事人來訪接待、解答法律咨詢、引導法律援助申請等工作,接受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指派,辦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法律援助信息化平臺的錄入登記、案卷上傳歸檔等工作;
(二)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組織的法律援助業務培訓等活動;
(三)參與各類法律宣傳活動的法律咨詢等工作;
(四)法律援助律師每年須就經辦案件向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提交“法援故事”案例分析,提交案例的數量不少于本年度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量的20%,承辦案件的律師每人每年至少提交1篇;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積極履行法律援助志愿律師職責,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六)自覺接受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管理及工作安排,按要求反饋工作情況、案件進程及辦理結案歸檔手續;
(七)完成福田區法律援助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退出法律援助律師隊伍的情形
(一)在不損害受援人利益、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師可自愿申請退出福田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可以決定法律援助律師退出福田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中關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規定的;
2.違反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相關工作制度的;
3.不認真履行法律援助職責,案件監督質量不合格的;
4.受到受援人或公檢法等相關部門有效投訴的;
5.無故不參加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安排的重大應急任務、公益宣傳活動、會議、業務培訓活動的;
6.無故不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值班工作及法援案件辦理的、無故拒絕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安排的;
7.律師所在執業律所變更為非“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的;
8.其他給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帶來重大不良影響的情形。
六、退出法律援助律師隊伍的程序
(一)申請退出的,提交本人簽名并加蓋所屬律師事務所公章的退出申請書;
(二)違反有關規定由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決定退出的,退出決定應及時告知本人及所屬律師事務所,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三)退出人員尚未辦結的案件需在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決定退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退回法律援助處。
七、報名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師自愿報名、律師事務所集中申報的形式,不接受律師個人單獨提交報名材料。
(二)報名時間
轄區各律師事務所向福田區法律援助處集中報名的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18時止。
紙質材料及電子材料均應當于前述時間截止前遞交至指定路徑,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三)報名程序
本次報名采取網絡報名+資料遞交的方式進行,缺一不可:
1.報名人掃描下方二維碼,按照提示要求進行網絡報名;其中律所報名應由律所指定一名人員統一填報,重復填報的視為報名無效。

律所報名二維碼 律師報名二維碼
2.完成網絡報名后,按照指引裝訂好紙質材料并準備PDF格式文件(詳見附件3),遞交至指定路徑。
(1)“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報名文件
①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正本、副本復印件;
②在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查詢律師事務所行政處罰信息及行業處分信息截圖。
(2)“馨援計劃”簽約律師報名文件
①《2024-2025年深圳市福田區法律援助“馨援計劃”律師報名匯總表》(附件1,需加蓋所屬律師事務所公章)
②律師報名文件
a.《2024-2025年深圳市福田區法律援助“馨援計劃”律師報名表》(附件2,需申請入庫律師本人簽字及加蓋所屬律師事務所公章)
b.深圳市律師協會網站律師個人信息頁截圖
c.申請入庫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d.律師無處分證明(可在深圳市律師協會官網查詢)
e.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按照所報名的律師庫類別分別提供5份本人辦理的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等材料,其中各類別至少有2份為本人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判決書等材料;近3年本人經辦并撰寫的被法律援助機構或司法行政部門采納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本人參與法律援助服務所獲的榮譽證明或報道等)
(3)注意事項
附件1、附件2需蓋律師事務所公章交紙質原件,其他報名材料需提交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的復印件,并提交PDF格式文件。除附件1、附件2之外,其余紙質版材料需使用雙面打印。
紙質版報名材料應于報名時間截止前,通過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至福田區法律援助處(信封上注明“律師事務所全稱+馨援計劃報名材料”),或至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窗口現場遞交報名材料。
電子文檔以及PDF格式文件應于報名時間截止前發送至郵箱:xy@szft.gov.cn,郵件應以“律師事務所全稱+馨援計劃報名材料”的形式命名。
網絡報名、紙質版報名材料及PDF格式報名材料請標注頁碼,按指定路徑遞交,缺一不可;材料缺失者按照放棄入庫申請處理。
如因其中一名律師材料缺失導致其報名無效的,不影響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報名;如因律師事務所報名材料缺失導致律師事務所報名無效的,律師事務所內所有律師報名均視為無效。
八、審核程序
報名結束后,由深圳市律師協會福田區律師工作委員會根據招募條件和報名情況進行初審推薦,初審推薦人員名單經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擇優選拔后報福田區司法局進行審定,確定簽約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援助律師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福田區法律援助處負責本次招募活動的組織和實施,福田區司法局對本次招募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九、其他事項
咨詢聯系:83928693,83131053,請于工作時間致電。
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地址:福田區北環路7008號通業大廈北座1樓西側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本公告由福田區法律援助處負責解釋。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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