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聯合政策包》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07 11:16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發展事務署 信息索引號 : /2022-9936705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強化深港合作,推動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深港兩園協同發展,按照深港雙方關于加快合作區“一區兩園”建設的合作共識及指示精神,深港雙方建立工作對接機制,組建“聯合政策包”專項工作組,港方由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作為負責部門,深方由市科創委與福田區作為主要負責部門,雙方共同研究編制了《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聯合政策包》(以下簡稱“《聯合政策包》”)。
二、《聯合政策包》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聯合政策包》一共分為七章二十八條,主要包括深港協同支持科研項目、深港聯合支持科研人才、深港聯合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和支持創新要素在深港兩地便利流動四個方面。《聯合政策包》總體以深港現有政策為依托,在人、財、物及配套方面實現深港對于科研項目、人才和創新全鏈條的協同支持。
三、《聯合政策包》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聯合政策包》在“項目、人才和配套支持”部分,主要整合了深圳市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科研及創新創業若干支持措施》(以下簡稱《支持措施》),并從實操層面進行拓展和延伸;還結合了香港已發布的“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粵港科技合作計劃”等支持計劃;“創新要素便利流動”部分內容為深港雙方共同爭取、率先在合作區落實的政策措施,著力促進科技創新必須資源在深港兩個園區的便捷流動。
四、《聯合政策包》的支持對象應符合什么條件?
一是《聯合政策包》的支持對象需符合合作區重點科研領域和方向,包括醫療科技、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機器人、新材料、微電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領域,以及面向未來的前沿科技探索。二是《聯合政策包》的支持對象須為香港(或具有香港元素)或深圳(或具有深圳元素)的國際一流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及轉化孵化平臺等機構和人才。三是《聯合政策包》的支持機構須為在深圳園區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和機構,或者依托獨立法人單位在深圳園區建設、具有相對獨立的人事權和財務權的科研實體。亦或是香港公營科研機構、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或者香港公營支援科研機構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等創新主體。四是獲得資助的機構和團隊聘請相關科技人才,并簽署雇傭合同,相關人才可按規定申請合作區各類人才支持政策。
五、《聯合政策包》的受理機構是什么?
全球各地的科創團隊和人才以及科創全鏈條相關機構與人才,均可申請《聯合政策包》的支持政策,港方總體負責機構為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深方總體負責機構為深圳市建設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推進組。
六、《聯合政策包》的亮點是什么?
《聯合政策包》是首個由深港雙方共同研究編制的政策措施,創新性的提出了深港聯合支持的政策條款,助推了香港科學園落戶深圳園區,促進了合作區“一區兩園”的協同發展。
具體來說,對于科技創新全鏈條上不同類型的機構和人才,《聯合政策包》均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支持,努力實現科技創新與配套服務的緊密結合、相得益彰。一是新增研發項目可申請深港雙方的雙重資助。項目和機構類的申請方,有深圳和香港雙重元素的,可申請深港兩地的疊加支持,深方將參照“深港澳科技計劃”和《支持措施》進行評審并擇優給與資助,港方將參照“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進行評審并給予資助。二是已獲港方支持的研發項目可申請深方的配套支持。已獲得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支持的項目和機構可在深圳園區設立分支機構、研發實驗室平臺,深方將參照《支持措施》進行評審并給予配套支持。三是科創人才可以申請深港兩地的資金、住房等多重支持。科創人才可同時申請深港雙方人才政策,滿足兩地要求的人才可享受雙重人才政策;深港兩地均會推出合作區人才住房,亦會互相提供,境外人才還可按需選擇居住地,還可享受便利化的出入境、停居留流程;科創人才可共享兩地科研儀器與科技資源。四是創新創業團隊可獲得深港雙方的全面指導與助力。創業團隊可以通過大灣區創科飛躍學院深入了解與深港兩地相關的創新創業信息;公司可以通過大灣區創科快線開拓內地市場和海外市場;可通過網上平臺便捷進行仲裁與調解;可在合作區進行項目路演,國內外頭部創投機構將最大程度為企業賦能。五是科創全鏈條相關機構與人才均可申請相應的支持措施。支持兩地知識產權、金融、大數據、仲裁調解、會計、律師、中試、醫療等相關機構和人員入駐合作區,園區將提供資金、場地等支持措施,并為科創活動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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