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步二期環境綜合整治等10個項目投資計劃的決議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1-19 00:00來源 : 福田區政府在線 信息索引號 : /2009-3966282
關于上步二期環境綜合整治等10個項目
投資計劃的決議
(2008年12月30日深圳市福田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區人民政府:
福田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經過審議,并根據財經工委的初審意見,同意區人民政府提交的《關于提請審議上步二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的議案》、《關于提請審議下沙地下車庫及文化廣場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審議福田村等8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的議案》,決定批準上步二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為8236萬元;下沙地下車庫及文化廣場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為5187萬元(其中地下停車庫部分為政府出資的2411萬元);福田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不包括電子監控工程設備部分)投資計劃為4997萬元;石廈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投資計劃為2520萬元;新洲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不包括電子監控工程設備部分)投資計劃為5144(其中地下停車庫部分為政府出資的303萬元);上梅林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投資計劃為2770萬元;崗廈樓園(片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不包括電子監控工程設備部分)投資計劃為2792萬元;梅麗路、梅華路立面整治工程投資計劃為3360萬元;下梅林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不包括電子監控系統工程)投資計劃為2073萬元;上沙科技園專用配電工程投資計劃為887萬元。
附件:關于上步二期環境綜合整治等10個項目投資計劃的初審意見
福田區人大常委會
2008年12月30日
附件:
關于上步二期環境綜合整治等10個項目投資計劃的初審意見
區人大常委會:
區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對區政府提交的《關于提請審議上步二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的議案》、《關于提請審議下沙地下車庫及文化廣場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的議案》和《關于提請審議福田村等8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的議案》進行了審查,現將初審意見報告如下:
審查認為,上述3個議案包括10個工程項目,主要是對城中村或道路進行環境綜合整治,涉及的內容涵蓋了市政道路改造、建筑立面和門面廣告整治、給排水、配電照明工程、電子監控、通信管道、文化長廊、文化廣場建設等。通過綜合整治,切實改善城中村的環境面貌。另外,在下沙和新洲兩個城中村各建一座地下停車庫,按照我區城中村扶持辦法規定,區政府對地下車庫的投資出資40%。上述工程項目已由區建設局負責具體實施,其投資計劃申報程序基本符合有關規定,具備下達投資計劃條件,建議本次常委會予以批準。其中,上步二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為8236萬元;下沙地下車庫及文化廣場綜合整治項目投資計劃為5187萬元(其中地下停車庫部分為政府出資的2411萬元);福田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不包括電子監控工程設備部分)投資計劃為4997萬元;石廈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投資計劃為2520萬元;新洲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不包括電子監控工程設備部分)投資計劃為5144(其中地下停車庫部分為政府出資的303萬元);上梅林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投資計劃為2770萬元;崗廈樓園(片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不包括電子監控工程設備部分)投資計劃為2792萬元;梅麗路、梅華路立面整治工程投資計劃為3360萬元;下梅林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不包括電子監控系統工程)投資計劃為2073萬元;上沙科技園專用配電工程投資計劃為887萬元。
為做好城中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綜合參加審查的人大代表意見,我們建議:
一、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規定,嚴格控制投資規模,嚴把工程質量關,加快完成城中村的綜合整治。
二、建設單位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好大規劃與局部規劃的關系,完善市政配套,解決雨污分流,有條件的考慮建設街心公園,增加綠化面積,使用綠色環保型建筑材料,避免重復建設。
三、通過綜合整治,在供水供電管線改造完成后,應一并移交市供水供電主管部門,實現水電抄表到戶,減輕住戶經濟負擔。
福田區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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