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突破土地制約建近兩萬套保障房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7-01 00:00來源 : 深圳商報 信息索引號 : /2013-3965945
不用政府出地出資,8個保障性住房項目,近兩萬套保障性住房,正在按預定進度推進。福田區引入市場力量,突破資源制約,多管齊下完成保障性住房這一民生工程。在今年我市的目標考核中,在全市各區中,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數量和解決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人數兩項位列第一。
聯手企業開發保障房
福田是深圳最早的建成區之一,轄區78.8平方公里的土地已經很難找到保障性住房的計劃用地。但福田區面向市場,引入企業力量加入到保障房項目開發中。政府沒有地,聯手企業盤活存量地塊。福田沒有地,聯手企業跨區建設跨區選地。
由于企業的參與,引進了土地、資金和建設管理力量,保障房項目大開工大提速。福田區以此開創了保障性住房建設“不用政府出地,不用政府出資”的先例,也為全市目前普遍采用的BT模式和BOT模式提供了可借鑒的全新建設模式。
目前,福田共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8個,總用地面積35.23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191萬平方米,可提供住房約19873套,配套社區公共設施約1.8萬平方米。 其中多個項目分布在平湖、觀瀾、石巖等片區。
項目法人責任制筑“防火墻”
土地,資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基礎,而 “項目法人責任制”則是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一道“安全防火墻”。“項目法人監管協議”中明確規定開發企業為項目法人單位,不僅要按高標準要求確保質量和安全,還須按時交付群眾滿意的保障性住房并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其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對項目開發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并負責房屋的分配,銷售和回購等工作。通過簽訂“項目法人監管協議”,政府牽手企業,相互負責,保障住房順利建設完成交付,是一道堅實的“安全防火墻”。目前福田區8個保障性住房項目均已簽訂“項目法人監管協議”,并且未發生一例違約情況。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一道“安全防火墻”,也是住戶與企業間的一道溝通“橋梁”。保障性住房戶型小,面積基本在40~60平方米之間,要讓房間獲得最大利用率,需要高品質精細化設計。福田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重視劃保質量,確保房房是精品。對每一個戶型,包括開門方向,線路設計,插座設置,項目會進行多達二十幾次的優化。同時,全力營造舒適的生活環境,提高小區公共生活空間和綠化覆蓋率。如福保桂花苑項目配建優美的小區花園,長約150米,寬約110米,總面積達16500平方米,綠化率達到60%。
目前,福田區已建成交付使用保障性住房項目3個,總用地面積9.83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8.52萬平方米,提供保障性住房共5053套,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數量位居全市各區第一。
人才住房留住人才
今年6月福田面向轄區企業公開分配3500套企業人才住房,按成本價配售給企業。如果按市場可比價計算,相當于30億元的價值。早在2008年,福田區就積極探索人才安居工程,率先在全市出臺《轄區企業人才住房3年規劃》。2009年,向轄區約209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端服務業和創新型企業分配人才住房426套。2011年,向轄區76家總部企業和金融企業分配人才住房1060套。
隨著經濟發展,產業轉型的需要,為促進福田產業向總部經濟和現代服務業等高端行業轉型發展,福田及時調整了住房保障的工作重點,從保障兩低家庭為主轉變為保障兩低家庭與保障企業人才并重。在人才住房配租方面,2013年底,福田區將交付988套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在未來5年還將提供不少于10000套人才公共租賃住房。
將產業發展植入城市更新改造過程中,福田將“舊村,舊工業區,舊住宅區,舊商業區”的四舊改造作為另外一個突破口,在這些改造項目中強制配套保障性住房建設,由開發商負責按照批復的面積,比例進行建設,政府負責統籌分配,回購和租賃,多渠道建設企業人才住房。2011年配建企業人才住房100套,約5000平方米,2012年在5個城市更新項目新增配建企業人才住房1053套,約58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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