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聽證會報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9-24 14:47 來源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09-08一、聽證會組織的基本情況
為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系,規范設計-采購-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以下簡稱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提升我區政府投資EPC項目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深圳市行政聽證辦法》、《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局于2021年8月16日發布《關于舉行<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聽證會的公告》,就聽證議題、聽證會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及產生方式、報名條件和要求、報名時間和方式等事項進行了公布和說明;公示期間報名人數共計24人,按照廣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則,篩選了8名來自不同行業、領域的聽證參加人;2021年8月27日發布《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公告;2021年9月6日向聽證參加人送達聽證會通知書;2021年9月17日聽證會如期在福田區福民路123號區政府大樓2423會議室召開。
二、聽證參加人的產生方式及基本情況
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指定陳小威、趙昆鵬、馮升、吳偉雄、蔣彬、周一鳴分別擔任聽證陳述人及其代理人、主持人、書記員、證人等,并組成聽證小組。
《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聽證會的公告發布后,我局共收到21份聽證報名,涵蓋市民代表、區人大代表、區政協代表、企業代表等。依據申請人類別和申請時間順序,綜合確定聽證參加人8人,名單如下:
胡 巍 中交天健(深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經理
劉人健 北京中外建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執行總經理
吳澤洲 深圳大學副教授
薛鳴鶴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設計經理
高 昆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總工
鐘子花 中節能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管理部部長
張龍鵬 電子科技大學(深圳)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黃輝爛 中宏國際管理咨詢(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二、聽證會各方提出的問題或意見建議及反饋情況
(一)部門陳述人簡要介紹
為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系,規范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項目實施,提升我區政府投資EPC項目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等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結合福田區實際,對《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試行)》(福府辦規〔2017〕10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
《管理辦法》共五個章節、三十三條,主要為原則性規定。另有三個附件,分別是:《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實施細則》(共四個章節,二十八條,主要為操作性規定,對福田區EPC項目操作流程進行了規范)(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合同指南》和《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實施流程圖》。
(二)聽證參加人主要意見
1.建議強化對發包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權責劃分。項目實踐中往往會因為權責劃分的不清晰導致合同各方相互推卸責任,強化權責劃分能夠很大程度上減少這種事情的發生。
2.建議加強對EPC項目的審計監督,確保項目的風險可控、成本可控。加強EPC項目審計監督力度,提高項目造價管控能力,提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質量,保證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3.建議建立信用監管體系。目前建筑市場缺乏信用,建立信用監管體系,有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4.建議強化發改局、住建局、審計局等相關政府部門在監管體系中的職責。強化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能夠加大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監管力度。建議對發包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有一個量化的標準。
5.建議規范前期招標要求與程序。通過規范EPC項目的招標要求與程序,明確對總承包單位的要求,避免出現因總承包單位實力不足引發一系列工程問題。同時,可考慮由初步設計單位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增強項目的一體性。
6.建議對全過程咨詢單位的加入以及資質條件進行明確。全過程咨詢在以往工程項目中運行的非常成功,這種貫穿項目全程的咨詢服務,有效地管控了投資成本,提升了效率,值得大力推廣,建議對全過程咨詢單位的加入和資質條件進行明確,為今后實踐提供指引。此外,針對《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總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工程變更導致的工期和費用增加由總承包單位承擔,工期不予以順延”的條款需要考慮是否合理且是否有利于總承包單位進行設計優化。
7.建議強化對總承包單位的監管機制,形成監管閉環。EPC模式賦予總承包商相當大的權力,不嚴格監管會增大項目失控風險。
8.建議嚴格控制工程的非法轉包、分包行為。工程中會出現層層轉包的現象,為保證工程質量,避免總承包商成為中間商,嚴格控制工程的轉包和分包行為。
(三)聽證意見反饋情況
1.關于第一點意見,予以采納。結合住建部《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管理辦法》在第四章參建各方的責任與義務中,對發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職責進行了清晰的劃分,有利于項目順利實施。
2.關于第二點意見,予以采納。在征求審計局的意見后,在《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跟蹤審計】中明確審計局對EPC項目的審計監督職責,通過強化審計監管,促進EPC總承包項目規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資績效。
3.關于第三點意見,予以采納。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總承包條件】第三款中明確要求總承包單位和主要專業責任人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并通過合同約定總承包單位履約評價的內容,區住房建設局負責在區政府相關網站公示履約評價結果,健全信用監管體系。
4.關于第四點意見,予以采納。《管理辦法》在第六條【項目發起】、第七條【介入時點】、第二十七條【跟蹤審計】中從總承包方案的審批、應急工程的認定、審計監管等方面分別強調了發改局、住建局、審計局等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在工程變更方面,《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發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第十七條【總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明確了發包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發起工程變更的程序以及相關內容,并將結合《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及已實施項目經驗,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體系,對項目實行有效監管。
5.關于第五點意見,予以采納。在《管理辦法》第九條【招標文件編制】、第十條【EPC總承包商資格條件】、第十一條【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第十六條【總承包條件】、第十七條【總承包單位聯合體】、第十八條【項目經理要求】,《實施細則》第六條【招標文件編制】、第八條【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中,對招標的要求與程序進行了規定,為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對總承包單位和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條件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針對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辦法》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應在項目立項階段就介入,協助業主明確需求、規模、標準等問題,實際上允許全過程咨詢單位提供前期的投資決策到初步設計甚至項目管理的服務。但從目前實施的角度來講,由于由初步設計單位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不利于發包單位監管,故對此未予以強調。但具體情況可由發包單位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在合同中詳細約定。
6.關于第六點意見,予以采納。結合《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的相關規定,《管理辦法》在第十五條【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實施細則》第四條【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中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的資格條件進行了明確,借此降低項目‘三超’風險,為建設單位節約投資,提高投資收益,保障項目的建設品質。同時,由于EPC總承包單位基本上是在概算批復之后即介入,前期的設計及施工前階段已經具備很大的優化權限,故在《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總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明確了總承包單位發起的工程變更的工期和費用的處理方式,防止總承包單位頻繁無正當理由地變更,充分保障項目成本和工期,保證發包單位的利益。此外,EPC總承包項目簽訂的合同多為固定總價合同,總承包單位通過合理的設計變更可以縮減項目時間及成本,進而實現成本節約和投資優化。
7.關于第七點意見,予以采納。《管理辦法》第九條【招標文件編制】、第十五條【全過程工程咨詢】、第二十六條【履約評價】、第二十七條【跟蹤審計】和《實施細則》第六條【招標文件編制】、第十八條【履約評價】、第二十五條【退出機制啟動】和第二十六條【退出機制程序】等條款中按照“管住兩端,放開中間”的原則,通過規范項目前期招標、引入全過程咨詢單位、強化履約評價、跟蹤審計、增加退出機制等多方面強化項目監管機制,形成監管閉環,保障項目順利落地、有效實施。
8.關于第八點意見,予以采納。《管理辦法》在編制過程中,對部委、省、市最新政策文件進行了研究,在第十九條【合法分包】、第二十條【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進一步明確了禁止分包和合法分包的情形,強化項目的分包管理。
特此報告。
深圳市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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