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順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作業案”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順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作業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4-08 10:14來源 : 區應急管理局
一、單位名稱:深圳市順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案件情況
2018年8月24日,由區應急管理局華富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對華富街道辦大件垃圾圍擋工程(華山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經現場調查該單位為深圳市順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本次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問題:1.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2.該單位操作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違規作業(現場電焊工未取得特種人員操作證);3.該單位未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存在問題,責令該單位于2019年1月2日前完成整改,現場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安監責改[2018]842號。2019年1月2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經復查第1、2、3項問題已整改,并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安監復查[2019]9號。經報局領導批準1月4日同意對以上問題進行立案。
三、執法過程
1、2019年3月22日依法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安監罰告〔2019〕49號)
2、2019年3月29日經領導審批依法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深福)安監罰〔2019〕D49號)。
四、法律依據
(1)該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四)項,《深圳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17年版)違法編號1019的規定,擬對該單位予以罰款人民幣玖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2)該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作業,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深圳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17年版)違法編號1008的規定,擬對該單位予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3)該單位未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深圳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17年版)違法編號1006的規定,擬對該單位予以罰款人民幣玖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以上合并,擬對深圳市順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予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深圳市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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