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3年11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泓軒廣告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1-02 11:56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泓軒廣告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F0X608K)
法定代表人:李文文
二、案件情況
2023年7月25日,深圳市福田區園嶺街道中隊執法人員對深圳市泓軒廣告有限公司(該單位成立于2018年3月6日,經營面積約120平方米,主要從事廣告設計、噴繪制作業務。該單位實際從業人員為4人)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1、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法人員依法發出(深福)應急責改〔2023〕122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2023年8月8日執法人員對深圳市泓軒廣告有限公司進行復查,經查,該單位存在的問題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園嶺中隊現場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23〕125號《整改復查意見書》。園嶺中隊于2023年8月10日立案(立案號為:(深福)應急立〔2023〕125)。
主要證據有:(1)《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3〕677號;(2)《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3〕122號;(3)《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3〕125號;(4)調查詢問筆錄等。
三、執法過程
1、2023年7月25日,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并當場發出(深福)應急責改〔2023〕122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2023年8月8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23〕125號《整改復查意見書》;
3、2023年8月10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進行立案并開展調查(立案號:(深福)應急立〔2023〕125號);
4、2023年8月25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深福)應急告〔2023〕140號《行政處罰告知書》;
5、2023年9月4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深福)應急罰〔2023〕1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該單位第1項行為“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復查時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五)項和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18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人民幣900元(玖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該單位第2項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復查時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和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04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人民幣900元(玖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綜上,決定對該單位合并處人民幣1800元(壹仟捌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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