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3年10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東鑫兄弟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0-09 15:26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東鑫兄弟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577689877R)
法定代表人:蔡昌東
二、案件情況
2023年6月25日,梅林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到深圳市東鑫兄弟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該單位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577689877R,法定代表人:蔡昌東;經營面積約65平方米,從業人員6人(含法定代表人),其中特種作業人員1人,主要從事機械加工制造行業。經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安全隱患和問題: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3〕79號,責令限期10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7月7日,執法人員到該單位現場進行復查,經復查:《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上的問題已按規定完成整改,并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3〕78號。2023年7月10日,經審批本案已于2023年7月10日立案調查。
主要證據有:(1)《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3〕482號;(2)《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3〕79號;(3)《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3〕78號;(4)調查詢問筆錄;(5)音頻資料等。
三、執法過程
1、2023年6月25日,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并當場發出(深福)應急責改〔2023〕79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2023年7月7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23〕78號《整改復查意見書》;
3、2023年7月10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進行立案并開展調查(立案號:(深福)應急立〔2023〕85號);
4、2023年8月2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深福)應急告〔2023〕113號《行政處罰告知書》;
5、2023年8月14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深福)應急罰〔2023〕1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該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涉案特種作業人員1人),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并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違法行為編號:1042)的規定,建議對該單位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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