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3年8月典型案例“深圳市皇御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行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03 11:06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皇御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行為案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300MA5EWY9K7J)
法定代表人:雷阿福
二、案件情況
2023年5月30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福田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對深圳市皇御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執法檢查由深圳市皇御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店長助理雷阿福陪同檢查),根據該單位店長助理雷阿福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該單位成立于2017年12月14日,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面積:2400平方米,從業人員:17 人(含法定代表人)。
經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當場開出《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3〕375號和《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3〕52號。2023年6月13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福田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復查當日,該單位已對該項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完成整改,現場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3〕55號。經審批本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進行立案調查。
主要證據有:(1)《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3〕375號;(2)《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3〕52號;(3)《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3〕55號;(4)調查詢問筆錄;(5)音頻資料等。
三、執法過程
1、2023年5月30日,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并當場發出(深福)應急責改〔2023〕52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2023年6月13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23〕55號《整改復查意見書》;
3、2023年6月13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進行立案并開展調查(立案號:(深福)應急立〔2023〕65號);
4、2023年7月4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深福)應急告〔2023〕80號《行政處罰告知書》;
5、2023年7月12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深福)應急罰〔2023〕8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經查明,該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存在“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五)項的規定,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18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標準處以罰款:從業人員9人以上20人以下的,處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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