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3年1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凱亞斯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1-06 11:54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凱亞斯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H3XUA0Q)
法定代表人:謝佰貞
二、案件情況
2022年5月26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華富街道執法中隊對深圳市凱亞斯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以下問題:1、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該單位店長楊麗芳現場未能提供該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等相關資料);2、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該單位店長楊麗芳現場僅提供一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14頁,該記錄資料僅有7名員工簽到表和3份未打分的消防安全知識試卷)。執法人員現場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2〕17號,要求該單位在2022年6月6日前整改完畢,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要求。2022年6月7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華富街道執法中隊對深圳市凱亞斯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復查,復查時該單位已完成整改,執法人員現場開具了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2〕21號。2022年6月10日,經局領導批準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
主要證據:(1)一份《現場檢查記錄》;(2)一份《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3)一份《整改復查意見書》;(4)檢查和復查時提供的相關資料復印件共3份;(5)現場取證材料:視聽資料/電子數據6頁;(6)兩份詢問筆錄;(7)現場檢查和復查拍攝的視頻。
三、執法過程
1.2022年5月26日,行政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2022年6月7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
3.2022年6月28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
4.2022年7月1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1.該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項目,違法行為編號1002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900元(大寫:玖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2.該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項目,違法行為編號1005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900元(大寫:玖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綜上,決定對深圳市凱亞斯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人民幣1800元(大寫:壹仟捌佰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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