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5-26 09:25來源 : 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戰略,加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集聚,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發展,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打造科技創新中心,構建良好的綜合創新生態體系。根據《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科技基礎設施及科研機構,服務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
第三條 創新載體支持
支持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2000萬元。
支持承擔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福田分支機構、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1000萬元。
支持承擔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
支持承擔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技術平臺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由市級升級為省級、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差額部分支持。
第四條 研發機構支持
對在福田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福田產業發展相關的研發機構,經審核,按照項目上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支持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1000萬元。
第五條 重點人才團隊支持
企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核,按照省、市級無償資助部分的50%,最高800萬元給予支持。
(一)上年度重點人才團隊在福田注冊成立的;
(二)引進重點人才團隊的;
(三)申請重點人才團隊并立項的。
前款規定的重點人才團隊,是指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團隊、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
第六條 國高企業認定支持
(一)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注冊企業,給予30萬元支持。
(二)對上年度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注冊企業,給予15萬元支持。
(三)對上年度首次將注冊地變更至福田區,且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范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支持。
(四)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管可以申請福田英才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獎勵”,最高支持30萬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高企業入庫培育支持
對上年度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福田區注冊企業,入福田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庫的后備企業,給予分檔支持,最高10萬元。
第八條 商協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
鼓勵商會、行業協會等社會運營機構引入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每成功引入一家國高給予運營機構按引入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給予5-10萬元的支持,引入特大型企業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予以支持。
第九條 戰新產業企業成長支持
上年度研發投入占營收比重在10%以上,且納入福田區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名錄的科技企業,按上年度營收額分檔支持,最高20萬元。
第十條 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的獎勵30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獎勵15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均獎勵10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的均獎勵5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的獎勵20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企業或個人獎勵10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廣東省或深圳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10萬元。
對上年度獲得深圳市科創委技術攻關立項的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運營支持
1.對上年度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支持10萬元。
2.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服務示范機構”榮譽稱號的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二條 中國專利獎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中國專利獎的企業或福田區戶籍的自然人,每項專利金獎或外觀設計金獎一次性支持20萬元,每項專利銀獎或外觀設計銀獎一次性支持10萬元,每項專利優秀獎或外觀設計優秀獎一次性支持5萬元。多項專利獲獎的,累計支持最高50萬元。
第十三條 專利支持
上年度獲得專利授權的企業或福田區戶籍自然人,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1.獲得授權的國內(包括香港、臺灣、澳門)發明專利每件支持5000元。2.國外發明專利每件支持2萬元,同一發明專利獲得多個國家或地區授權的,支持不超過3個。同一單位支持總額最高300萬元。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服務支持
1.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支持
對獲得“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稱號的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的支持。
2.代理機構設立支持
對2018年起新注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獨立法人或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注冊在福田區或者遷入福田區滿一年),從專利代理資質批準之日起一年內國內發明專利案件代理量達到100件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支持。
3.代理服務支持
按代理機構的上年度綜合貢獻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的支持。
4.中國專利獎代理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中國專利獎的企業或福田區戶籍的自然人,其代理機構可申請支持,每項專利金獎或外觀設計金獎一次性支持20萬元,每項專利銀獎或外觀設計銀獎一次性支持10萬元,每項專利優秀獎或外觀設計優秀獎一次性支持5萬元。多項專利獲獎的,累計支持最高50萬元。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入股支持
鼓勵以知識產權作價形式出資入股企業。對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入股超過24個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且不超過入股知識產權的評估價的50%。
第十六條 大型科研儀器融資租賃支持
在福田注冊成立的科研機構、研發型企業及轉化孵化平臺,融資租賃具有重要意義且用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其他科技活動、單臺(套)價格在20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每年按融資租賃合同融資金額的8%給予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單個機構三年支持總額最高500萬元。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質押貸
企業通過知識產權(僅限于專利、軟件著作權)質押方式在銀行申請為期一年、貸款金額為1000萬元(含)以下,成功獲得放款并在區科創局備案的,符合條件企業在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中介費用(擔保費、評估費)50%的支持,合計支持最高120萬元。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費用支持
參加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入池企業,上年度以其持有的知識產權通過資本市場獲得融資,按照實際綜合融資成本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融資總規模的3.5%,同一企業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第十九條 科技保險支持
1.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支持
對轄區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購買指定險種(指由中國保監會和科技部批準的科技保險險種)的科技保險費用給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企業或研發機構保險費用實際支出的50%,且每個單位年度支持總額最高30萬元。
2.核心人才綜合險支持
對轄區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為該企業員工購買“核心人才綜合險”的,支持比例不超過企業或研發機構保險費用實際支出的80%,按綜合貢獻分檔給予支持,且每個單位年度支持總額最高40萬元。
第二十條 眾創大賽支持
經區政府備案認可的,給予有關的創客大賽或創新創業大賽等的辦賽單位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第二十一條 科技活動支持
經區政府備案的科技活動,按實際發生的且不超過預算費用的50%給予支持,同一機構單次支持最高50萬元,全年累計支持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科技園區(孵化器)支持
1.科技園區(孵化器)管理質量提升支持
經認定的轄區科技園區(孵化器),根據第三方評估結果檔次給予相應支持,按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科技園區(孵化器)環境建設支持
對認定的科技園區(孵化器)近三年來建設投入給予支持,經審計認可后可按實際資金投入的50%的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3.園區(孵化器)綜合貢獻獎勵
對園區(孵化器)入駐企業上年度的綜合貢獻進行核定,綜合貢獻較大的,按綜合貢獻總額的3%給予園區(孵化器)運營機構獎勵。單個園區(孵化器)運營機構支持額度每年最高500萬元,按年度核定撥付。
4.園區(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
鼓勵園區(孵化器) 運營機構自主培育或引入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園區(孵化器)運營機構5萬元的資金支持。每年對上年度新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進行一次統計核定,按年度核定撥付。
5.園區(孵化器)上市科技企業培育支持
鼓勵園區(孵化器)自主培育或引入上市科技企業。成功引入一家上市科技企業,給予園區(孵化器)50萬元獎勵,成功孵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業,給予園區(孵化器)100萬元獎勵。每年對上年度園區(孵化器)新增上市科技企業數進行統計核定,按年度核定撥付。
6.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獎勵
對上年度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二十三 眾創空間支持
1.眾創空間辦公用房支持
對國家級眾創空間,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華強上步片區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按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最高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計支持時間不超過3年。
2.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獎勵
對獲得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稱號的轄區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四條【重點項目支持】對區政府重點支持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創新載體支持”、“研發機構支持”、“重點人才團隊支持”、“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科技園區(孵化器)管理質量提升支持 ”、“科技園區(孵化器)環境建設支持 ”受統計關系限制,其余項目不受統計關系限制。
除“戰新產業企業成長支持”、“科技保險支持”外,其余項目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貢獻的限制。
“創新載體支持”、“研發機構支持”、“重點人才團隊支持”、“科技立項及獎勵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業年度區產業資金支持總額限制。
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復支持。本政策支持項目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產業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不予支持。若獲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違反承諾,區政府有權追回相關支持,并將該企業列入區政府失信企業名單。
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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