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共有資金可用于哪些支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5-15 18:27來源 : 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外,業主共有資金用于下列支出:(一)物業服務費;(二)業主委員會委員津貼,業主大會聘用人員的費用;(三)經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的其他年度預算支出;(四)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或者依法應當支出的其他費用。業主共有資金除銀行儲蓄或者依法購買國債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資,不得借貸給他人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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