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幼兒園辦學規(guī)模是否有新規(guī)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6 12:34來源 : 福田區(qū)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深圳市幼兒園辦學行為,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幼兒園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深圳市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兒園設立標準》(以下簡稱《設立標準》)。
《設立標準》規(guī)定幼兒園辦學規(guī)模不宜超過12個班,每班幼兒人數不得超過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齡編班30人。全日制幼兒園每班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者3名專任教師,寄宿制幼兒園應在全日制幼兒園基礎上每班增配1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
在幼兒園人員配備方面,《設立標準》明確指出,幼兒園應當依法聘用具備相應崗位從業(yè)資格的教職工,根據服務類型及辦學規(guī)模配備數量適宜的教職工。全體教職工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7,全體保教人員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9,全體專任教師與幼兒比應不低于1:15。幼兒園園長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幼兒園教師或者幼兒園管理工作經歷,持有教師資格證,經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園長崗位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設立標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學前教育機構設置標準》(深教規(guī)〔2019〕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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