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規模的生產建設項目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11 16:04 來源 :福田區水務局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第三次修訂)第十二條第一、二款規定:
生產建設項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項目的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范和標準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征占地面積不足五千平方米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一千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可以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是,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有關技術標準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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