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及解讀
2020年2月1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印發《關于在深圳市開展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在全市開展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以下簡稱民生實事票決制)。民生實事票決制,是指在廣泛征求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基礎上提出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在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由人大代表票決,交政府組織實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監督的制度。
文件指出,做好民生實事票決制工作,對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探索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監督權,支持和推動人大科學民主決策,當好先行示范,提高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文件明確了民生實事票決制的工作原則和目標,實施民生實事票決制,要以堅持黨的領導、充分體現民意、嚴格依法實施、突出效果導向為工作原則。根據文件要求,從明年起,民生實事票決制將在深圳市各區推開,2022年市、區兩級將全面實施。
文件明確了民生實事票決制的實施步驟,包括候選項目征集、候選項目確定、會議審議票決、強化監督落實、開展項目評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