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福田區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區的目標任務,全面推動我區各層級、各領域兒童友好型城區建設工作,特制訂本行動計劃,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行動計劃》的依據是什么?
按照《深圳市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戰略規劃(2018-2035年)》和《深圳市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行動計劃(2011—2020年)》,結合我區和各部門“十三五”規劃、重點項目和年度計劃,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二、《行動計劃》的重點工作是什么?
堅持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尊重兒童需求,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促進轄區兒童健康全面發展,重點從“保安全、拓空間、促參與、強保障”四個方面提升兒童福祉,全面推動深圳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
三、行動原則有哪些?
一致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分步實施原則、示范性原則、多元參與原則。
四、行動目標是什么?
全面保障兒童安全,拓展兒童友好型城市發展空間,探索建立兒童參與的有效機制,推動建立完善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社會保障制度,提升全社會對兒童權利的認知水平,全面推動兒童友好理念融入福田發展,為建設福田高質量社會主義現代化典范城區作出積極貢獻。
五、主要任務和工作舉措有哪些?
堅持兒童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兒童平等發展、兒童友好空間落實和全社會參與原則,著力開展“兒童安全保護”、“兒童友好空間拓展”、“兒童福利保障”、“兒童參與實踐”、“兒童友好宣傳”五大行動,全面推動兒童友好型城區建設。
具體開展(一)兒童安全保障促進行動;(二)兒童友好型空間拓展行動;(三)兒童社會保障提升行動;(四)兒童參與實踐行動;(五)兒童友好宣傳推廣行動。
六、由誰監督計劃實施?
區婦兒工委牽頭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領域專家、市民代表、兒童代表組成的監督團,形成長效監督機制,定期對項目推進和實施情況開展督導評估;各責任單位根據任務和要求,落實責任,推動項目實施,定期向區婦兒工委提交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七、資金保障情況是怎樣的?
區財政對兒童友好型城區建設所需經費給予保障,各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區的重要意義,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從資金上予以保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