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福田區疫情期間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指引(10月17日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0-22 14:06來源 : 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各有關單位:
現將《福田區疫情期間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指引(10月17日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0月17日
(聯系人:司徒艷儀,聯系電話:82918333-2322)
福田區疫情期間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指引(10月17日版)
根據《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轉發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關于印發<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等的通知》(粵文旅市〔2020〕110號)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在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前提下,推進演出場所開放管理,制定本指引。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常態防控。演出場所要繼續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松勁心態,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制定本場所防控具體措施和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提前做好疫情防范應對工作。
(二)堅持科學防控。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作出調整的,我區將按照要求科學動態調整演出場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堅持精準防控。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重點加強對演出場所精準防控。
二、基本要求
(一)經相關部門審批,可以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舉辦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演出主辦方要同公安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實際適當控制參加人數規模。按照科學有序原則,優先開放室外舉辦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
(二)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75%;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不同劇場之間應當實行錯時錯峰或者通過不同路徑出入場。在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主題公園、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現場音樂廳(LiveHouse)等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演出主辦方要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做好人員疏導。觀眾區無固定座位的,入場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場所營業面積(單位:㎡,不包括辦公、倉儲等非營業性區域)÷1.5×75%(例如:場所總面積200㎡,辦公室及倉庫50㎡,則營業面積為150㎡,入場觀眾人數不得超過150÷1.5×75%即75人)。
(三)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演出主辦方在申報含有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演職人員(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時,應出示出入境記錄等信息。暫時取消演出前后的現場互動環節。
(四)防控風險等級調整為中高風險區域的,暫停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三、防控措施
劇院等演出場所要在遵守我區防疫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重點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場所防控
1.落實場所主體責任。有防控應急處置預案,有防護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責任人,有防護物資設備(口罩、洗手液、消毒劑等)。
2.做好消毒清潔。每天定時對公共設施及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間及手經常觸摸的地方等)進行清潔消毒,并做好記錄;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及時清理垃圾。
3.配備洗手消毒物資。公用衛生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有條件時可在服務臺等處配備速干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備。
4.確保有效通風換氣。首選自然通風,如使用集中空調,開啟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新風口和排風口是否保持一定距離;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5.加強防控宣傳。通過海報、電子屏和宣傳欄等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
6.出現疫情疑似癥狀時,應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同時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二)演職人員防護
1.演出主辦方應與參演單位和個人簽訂安全協議或健康承諾書,提前做好對演職人員(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
2.每場演出盡量壓縮不必要的演職人員,做好安全防護。
(三)觀眾防護
1.做好預約登記檢測等措施。落實預約消費、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實名登記、人流控制等制度,做好要素報備小程序“到訪登記”掃碼工作(操作手冊詳見附件)。觀眾拒絕佩戴口罩或體溫異常的,應當拒絕其進入。
2.保持安全距離。在收銀臺、等待區等設置“一米線”,推薦非接觸式掃碼支付,提醒消費者保持安全距離。
(四)員工防護
1.做好員工健康管理。落實員工健康監測、測量體溫、佩戴口罩等措施,如出現可疑癥狀應及時就醫。
2.注意個人衛生。及時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潔的手觸摸口、眼、鼻,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擋等;口罩弄濕或弄臟后,及時更換。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報告制度。發現疑似病例的,演出場所及演出主辦方應及時向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報告;疑似病例確診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逐級上報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做好發現疫情時的應對處置。在演出現場如出現疑似疫情,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現場管理,避免恐慌,在專業機構指導下采取相應疫情防控處置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排查管理并暫時關閉場所。
五、本指引未明確事項,參照國家、省、市相關防疫工作指引要求執行。
附件:要素報備疫情防控“到訪登記”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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