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若干意見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26 00:00來源 : 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和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堅持以政府主導、簡政放權、社會參與、分類指導、民生導向、創新驅動、優勢互補、共建共贏為原則,通過創新舉措鼓勵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公共文化建設,在管理體制、人才資源、資金投入、文化陣地、產品供給、制度保障等方面形成新的格局,打造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福田樣本。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構建凸顯共同治理的管理體制格局
創新文化治理模式,進一步轉變職能、擴寬渠道,吸納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進一步促進文化決策科學化和文化運營專業化。
(一)完善文化決策機制
進一步充實“福田文化顧問”和“福田文化議員”兩個專家庫。進一步完善“福田文化議事會”運行機制,文化議員對福田重大文化項目、重大決策采取事先調查、咨詢論證和事后評估的參與模式,在文化決策環節探索實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文化領域“社會共同治理”。
(二)擴大社會參與治理
深化公共文化場館開展理事會制度改革,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公共文化場館管理,強化公共文化機構人事和財務相對自主權,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力爭在全國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理事會改革試點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
(三)規范政府購買機制
深化文化事業管辦分離改革,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區文化體育局等行政機關是區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實施主體,依法成立、具備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是承接主體。建立健全方式靈活、程序規范、標準明確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機制。
二、構建凸顯共同參與的人才資源格局
創新文化人才模式,挖掘社會文化人才資源,聚集壯大編外公共文化服務生力軍,補強、做大公共文化服務專業隊伍,為促進公共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四)加大社會組織扶持
培育行業協會、基金會、民辦非企單位等文化類社會組織,放寬準入條件,推動其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引導成立具有代表性的區、街道兩級群眾文化學會,通過采購服務、委托實施等辦法,建立社會組織直接高效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配送的機制,將“來自基層的文化需求”第一時間轉化為“送進基層的文化服務”,常態化實施“文化民生微實事”工程。
(五)推進文化志愿服務
弘揚志愿服務精神,建立社會人員直接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機制。廣泛發動“文化能人”加入基層文化輔導員隊伍,分片區、分社團形成基層文化領頭羊效應,組織開展文化藝術專業培訓,提升工作水準。廣泛發動“文化熱心人”加入福田文化志愿者隊伍,分門類、分領域構建相對專業的文化志愿分隊,在區屬文化場館探索設立文化志愿者服務驛站,提升服務水平。
(六)發揮文體名人效應
實施“名人+”戰略,即“名人+顧問”、“名人+宣傳”、“名人+公益”、“名人+市場”等模式,以建設一流國際化中心城區品位為目標,以舉辦文體品牌項目為導向,以廣大群眾參與受益為根本,繼續加大與文體名人的項目合作力度。探索引進國外、境外文體名人,持續提升福田人文環境的國際影響。
三、構建凸顯優勢互補的資金投入格局
創新文化投入模式,在公共文化領域引入市場元素, 積極搭建平臺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公共文化領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機制,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投入多元化。
(七)完善專項資金管理
繼續保障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每年的財政投入,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完善《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建立重大資金項目立項制度,項目受理評估制度,評審與核準相結合的資金使用制度,提高文化民生項目的推進效率。
(八)鼓勵社會捐贈贊助
提倡“文化慈善”,鼓勵社會資源以捐贈、贊助方式支持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及其他公益文化項目。捐贈、贊助內容包括經費、場地使用、設備器材、知識產權、志愿服務、創意策劃等。捐贈人、贊助人可在相應的公益項目中署名。
(九)吸引社會資金投入
探索制定貫徹落實《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財政部、中宣部《關于進一步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具體實施辦法,注重發揮專項資金杠桿作用,探索以稅收優惠等各種方式,吸引、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公共文化項目,促進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主體多元化。
四、構建凸顯共建共享的文化陣地格局
創新設施運營模式,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文化設施服務效能,逐步形成“開放、合作、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空間資源使用新途徑。
(十)加大公共設施開放
完善公共文化場館免費開放制度,公開服務時間、內容和程序。提升區屬文化場館服務效能,扶持精品群眾文藝團隊,培育文化品牌,多出精品力作。借鑒發達地區先進經驗,探索實施公共文化場館伙伴計劃,扶持文化組織發展壯大。探索開展公共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試點,通過委托或招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
(十一)鼓勵社會空間共享
鼓勵新建的公共文化場館嘗試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委托經營,創新服務管理模式;鼓勵傳統文化陣地以外的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舉辦的博物館、收藏館、陳列館、美術館、圖書館等場館面向公眾開放,開展公益文化活動;鼓勵相關單位在其公共場所建設公共藝術空間(如雕塑、燈光藝術、文化長廊等)。區政府對上述社會文化空間共建共享行為給予一定的政策、資金、人才、物資支持。
(十二)支持社會資本興建
加快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引進和鼓勵實力雄厚的社會資本以PPP方式參與建設區屬大型公共文化設施,形成社會參與、多元投入、協力發展的格局。
五、構建凸顯豐富多元的產品供給格局
創新服務提供模式,以文化民生為導向,拓寬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途徑和范圍,挖掘特色資源、豐富產品供給,不斷滿足廣大市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文化需求。
(十三)明確購買服務內容
將符合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健康積極向上且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文化服務,逐步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并主動向社會公開。結合福田實際,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十四)擴大文化消費需求
統籌考慮公共文化的基本需要和多樣化需求,通過經費資助、票價補貼、場地支持等手段,用好社會資源,探索建立面向終端消費的文化補貼機制;通過政府主辦、市場參與的模式,用活市場手段,提高優質公共文化產品的覆蓋面;加強公共文化服務與文化產業的融合發展,運用新媒體擴大文化產品的受眾面,開拓文化消費的新渠道。
(十五)加強品牌項目扶持
積極打造凸顯城區特色、體現城區品味的文化品牌活動,并以品牌活動作為整合資源的平臺,通過授權運營、贊助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活動品牌的經營運作,形成品牌資源帶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制度模式。
六、構建凸顯創新示范的制度保障格局
創新制度保障模式,加快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制度設計,營造公平有序的社會參與環境。健全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與反饋監督制度,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滿意度的不斷提升。
(十六)出臺系列配套政策
進一步完善《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并在非國有博物館扶持、低票價惠民工程、公益文化活動采購配送、現代戲劇扶持、公益廣告資助、文化國際交流與合作、群眾文化團隊扶持等若干領域制定配套措施,形成福田文化社會建設制度保障體系。
(十七)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加強對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監管,購買主體嚴格遵守財政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確保購買行為公開透明、規范有效,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
(十八)加強績效評估監督
制定針對公共文化機構、重大文化活動、重要文化項目等的績效評估指標和管理辦法,引進第三方評估機制,及時了解社會公眾對公共文化工作的評價,將評價結果納入績效評估與管理,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滿意度的不斷提升。
附件:福田區政府購買公共文體服務指導性目錄
福田區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
福田區政府購買公共文體服務指導性目錄
一、公益性文化體育產品的創作與傳播
1.公益性舞臺藝術作品的創作、演出與宣傳
2.公益性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與宣傳
3.公益性出版物的編輯、印刷、復制與發行
4.公益性數字文化產品的制作與傳播
5.公益性廣告的制作與傳播
6.公益性少數民族文化產品的創作、譯制與傳播
7.全民健身和公益性運動訓練競賽的宣傳與推廣
8.面向特殊群體的公益性文化體育產品的創作與傳播
9.其他公益性文化體育產品的創作與傳播
二、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10.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含戲曲)的組織與承辦
11.公益性電影放映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12.全民閱讀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13.公益性文化藝術培訓(含講座)的組織與承辦
14.公益性體育競賽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15.全民健身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16.公益性體育培訓、健身指導、國民體質監測與體育鍛煉標準測驗達標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17.公益性青少年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18.面向特殊群體的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19.其他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
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保護、傳承與展示
20.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展示
21.優秀民間文化藝術的普及推廣與交流展示
22.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保護、傳承與展示
23.其他優秀傳統文化和傳統體育項目的保護、傳承與展示
四、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和管理
24.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等運營和管理
25.公共美術館、博物館等運營和管理
26.公共劇場(院)等運營和管理
27.公共電子閱覽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數字文化設施的運營和管理
28.公共體育設施的運營和管理
29.公共藝術、公共體育健身器材的維修維護和監管
30.其他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和管理
五、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
31.民辦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等面向社會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
32.民辦演藝機構面向社會提供的免費或低票價演出
33.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面向社會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上網服務
34.民辦社區文化服務中心(含書屋)面向社會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
35.民辦體育場館設施、民辦健身機構面向社會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
36.其他民辦文化體育機構面向社會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
六、國際交流與合作類(含港澳臺交流與合作)
37.福田區政府組織的對外交流、合作與城區形象宣傳項目
38.國際化公共服務及對外宣傳品(含平面、視頻、音頻)的制作、印刷、出版、推廣
39.國際化文體交流活動
40.其他對外交流與合作項目
七、課題研究類
41.精神文明建設及意識形態領域課題研究
42.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等重大課題理論研究
43.宣傳文體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的課題調研
44.公共文體建設領域包括設施建設、團隊建設、人才引進培養、活動組織策劃、公共文體需求等內容的課題研究
45.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課題研究
46.國際交流與合作領域的課題調研
47.其他重大課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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