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文化體育局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11-17 00:00來源 : 福田區政府在線
為保證我區文體(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相關領域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效實施,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明確執法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定本制度。
一、實施目標
(一)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部門、各工作崗位正確有效實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辦事,行政執法行為合法、公正、廉潔、高效;
(三)文體(新聞出版廣電)市場各種違法案件及時得到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及時得到糾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四)依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對本部門行政執法的監督。
二、執法職責和責任單位
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及其他屬于文體行政部門管理的文體經營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在深圳市福田區內依法對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藝術品經營活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活動、網絡游戲、高危體育項目經營活動以及文物保護等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對違反廣播電視采編、制作、播放、傳輸和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等活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實施管理。
主要執法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四)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五)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六)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七)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八)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九)全民健身條例
(十)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規定
(十一)出版管理條例
(十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十三)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十四)印刷業管理條例
(十五)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十六)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十七)電影管理條例
(十八)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責任單位:深圳市福田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三、各級主體責任
(一)局長
為福田區文體局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局行政執法工作管理。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關于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文體(新聞出版廣電)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審定和決策;
3.負責組建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和行政執法的技術保障體系;
4.組織制定本局行政執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規范執法工作程序和執法行為,保證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進行;
5.經常聽取執法大隊大隊長關于執法工作的匯報,及時檢查、研究、部署指導全局執法工作,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執法大隊大隊長
1. 負責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的全面工作,協助局長抓好行政執法工作;
2.監督落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
3.簽署本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其它在規定范圍內的執法文書;
4.負責區掃黃打非、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間的協調工作。
5.根據上級的部署和執法工作的任務,組織制定工作計劃并予以實施,以及落實本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
6.負責全大隊執法人員的廉潔自律教育和管理,自覺接受上級和群眾的監督;
7.定期向局領導述職,接受工作監督和檢查;
(三)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1.負責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的分管工作,協助局長、大隊長做好各項行政執法工作;
2.經常聽取案件承辦人員關于執法工作的匯報,定期到分管轄區開展日常巡查工作;
3.負責組織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和知識更新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4.負責全大隊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政策法規學習,抓好隊伍管理;
5.抓好文明、廉潔執法,依法行政的教育工作;
6.組織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及局領導、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執法人員
1.在規定的職能范圍和區域內,根據大隊領導安排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制定日常巡查計劃;
3.負責對轄區文體(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經營單位(場所)實施日常巡查和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4.對日常監管及承辦的違法案件依法進行調查取證;
5.受理社會公眾對文體(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的舉報、投訴,落實上級督辦案件及信訪、投訴工作;
6.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聽證有關工作;
7.執法文書、案件文書起草和結案前資料的管理;
8.負責轄區文體(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經營單位(場所)檔案建立工作;
9.完成大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崗位職責要求
(一)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違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履行義務。
(二)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三)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執法機關開展執法活動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四)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應當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五)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無故或者借故拖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履行職責的法定時間和本規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泄露國家秘密;
3.索賄受賄,以權謀私;
4.涂改、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記錄或者證據;
5.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6.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7.向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友或者其他有關人員通風報信、泄露案情;
8.泄露當事人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9.有弄虛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五、執法大隊應每半年組織本單位梳理行政執法執法崗位人員調整情況,并相應修改行政執法崗位責任表。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福田區文體局行政執法崗位人員責任表
2.福田區文體局“三定”方案
福田區文化體育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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