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宣傳部(區文化體育局)關于印發《福田區公益廣告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11-10 00:00來源 : 福田區政府在線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屬各單位:
《福田區公益廣告資助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六屆七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宣傳部(文體局)
2017年10月26日
福田區公益廣告資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福田區公益廣告事業發展,發揮公益廣告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積極作用,根據《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及《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廣告,是指以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引導公眾樹立法治意識、道德規范和價值觀念為目的,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的廣告。公益廣告不以宣傳商品、服務為目的,具有社會導向性和非營利性,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黨的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要求。
第三條 本辦法資助資金來源于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二章 資助范圍及額度
第四條 經注冊成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類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為申請資助的主體。
第五條 享受資助的公益廣告包括公益宣傳視頻、海報、手冊、傳單、報刊、電臺及展覽各種形式,要求主題、內容積極健康,已享受政府同類補貼的,不再享受本項目補貼。
第六條 資助資金的資助范圍及資助額度具體包括:
(一)公益廣告設計與制作
申請單位自行設計公益廣告作品的,依據作品的題材內容,結合專家意見,對申請單位進行適當資助:平面媒體類公益廣告單幅作品最高資助不超過5000元,全年資助不超過100幅;電臺類公益廣告單條作品(60秒以內)最高資助不超過8000元,全年資助不超過100條;視頻類公益廣告單條作品(60秒以內)最高資助不超過10000元,全年資助不超過100條;微電影公益廣告單部作品最高資助不超過10萬元,全年資助不超過10部。
(二)公益廣告發布
申請單位提出公益廣告發布申請,經區委宣傳部(文體局)審核后,由區委宣傳部(文體局)統一協調各廣告媒介進行發布,確需支持一定發布費用的,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20萬元。如申請單位自行聯系廣告媒介發布后,再申請公益廣告補貼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公益廣告活動
申請單位開展公益廣告展覽類、比賽類等公益廣告活動的,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 公益廣告的資助經費包含公益廣告的設計、制作、發布、舉辦活動等過程中發生的正常費用,不包括申請公益廣告產生的費用及其他非必要開支。
第八條 申請公益廣告資助的單位或組織,應具有設計、制作、發布公益廣告的相應資質。
第三章 申請方式與審批程序
第九條 申請方式
(一)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公室為公益廣告資助申請的受理機構;
(二)申報單位需于每年10月份前登錄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網站申請下一年度資助補貼,并提交相應的書面申請材料;
(三)申請材料包括:1、申請書(附實施方案、經費預算,需有法人簽字或蓋簽名章);2、公益廣告相關內容:含公益廣告的設計稿、設計說明、擬發布時間、地點、次數等;3、資質證明;4、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審批程序
(一)立項初審: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專項辦”)根據申報材料進行立項初審;
(二)立項審核:申請費用超過50萬元的項目,由區文化議事會評議后報專項資金領導小組領導進行立項審核;
(三)方案評審:評審委員就項目方案的可行性、創意性、預期社會效益等提出評審意見和建議,獨立進行項目評分,并提出建議資助比例;綜合各位評審委員的評分后得出的平均得分為該項目的綜合得分,全額資助項目綜合得分達到80分以上、差額資助項目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方可獲得資助;
(四)預算審核:由專項辦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或價格審核機構對擬資助項目的預算經費進行審核,提出項目核定預算經費;核定預算經費與資助比例的乘積為擬資助經費;
(五)財政復核:區財政局對擬資助項目及擬資助金額進行復核;
(六)領導小組審議:擬資助經費超過50萬元的項目,由領導小組根據項目方案評審結果及核定經費預算,審議確定資助項目及額度;5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由領導小組組長、常務副組長、副組長審批;2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由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副組長審批;
(七)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且查證屬實的,取消對該項目的支持;
(八)項目實施方與專項辦簽訂《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責任書》,明確項目實施要求及資助金額;
(九)撥付支持資金。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區委宣傳部(文體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資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區委宣傳部(文體局)將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公益廣告發布的內容、地點、時段、時長等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區委宣傳部(文體局)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公益廣告作品進行下架處理,并要求責任單位在不良后果影響的范圍內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提交的公益廣告相關資料要求真實可信,如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或出現虛報、多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補貼資金等行為,將取消其本年度內的資助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福田區委宣傳部(區文體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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