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印發《福田區公共體育場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12 09:43來源 : 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各相關單位:
《福田區公共體育場館管理暫行辦法》經局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后,已報中共深圳市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9月6日
福田區公共體育場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區公共體育場館的管理,充分發揮本區公共體育場館的社會功能和公益屬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廣東省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工作文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體育場館,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除學校體育場館外,由區政府出資建設的、向公眾開放的用于開展體育活動的公益性體育場地和設施。
第三條 公共體育場館是國有資產
公共體育場館物業由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根據《深圳市福田區政府物業資產管理辦法》實施統籌管理。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公共體育場館日常運行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區公共文化體育發展中心按職責分工參與區公共體育場館的運營和管理。鼓勵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公共體育場館的經營。
第四條 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一般規定
?。ㄒ唬┕搀w育場館的開放時間和項目應當基本固定,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30天,公共體育場館經營者應當向社會公布,并不得任意減少或改變開放時間和項目。因維修、保養、安全、訓練、賽事等原因,不能向社會開放或調整開放時間的,公共體育場館經營者應提前7天向社會公告(發生不可抗力情況或突發事件除外)。
?。ǘ┕搀w育場館經營者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公共體育場館的各項安全管理及使用要求,配備相應管理人員,保證場館內的設施安全。
?。ㄈ┕搀w育場館經營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公共體育場館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應當按相關要求進行安全許可。經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單位須加強活動安全保障,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安全工作措施。
第五條 公共體育場館公益性開放服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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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場館每年度公益性開放日包括法定節假日、全民健身日、市民長跑日,其他免費開放日由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每年度實際情況設定。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免費開放日歷并向社會公示。
(二)特定人群的公益性開放規定
公共體育場館向持《深圳市敬老優待證》的老年人、《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殘疾軍人證》的殘疾軍人和《軍(警)官證》《軍(警)士證》《義務兵證》及《現役軍人優待證》等的現役軍人、《消防員證》的消防救援人員提供免費或優惠開放的時段和區域,具體由公共體育場館經營者結合實際設定,并向社會公布。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遵從經營場所對參加人員的身體要求和相關限制。
公共體育場館向持《學生證》的中小學生實行優惠開放,相關費用按優惠價收取。
轄區范圍內的中小學校使用公共體育場館上體育課,公共體育場館經營者須提供場地和相應的服務保障(含人員、附屬用房及器材設備),相關費用按優惠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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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體育場館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及戶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費開放,每天開放時間一般不少于12小時,具體開放時間由公共體育場館經營者根據管理實際設定。
第六條 免費和低收費的公共體育場館必須遵守本辦法的公益性規定,承擔本辦法規定的公益性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補助。
第七條 公共體育場館經營者對政府組織的公益性活動和體育賽事,須優先提供場地和相應的服務保障(含人員、附屬用房及器材設備),相關費用按營業公布價的半價收取。
第八條 公共體育場館經營者承擔公共體育場館非經營區域的管理費用,以及非經營區域意外事故的公共責任保險費用。
第九條 本辦法由福田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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