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29 18:39來源 : 福田區人民政府 信息索引號 : /2021-948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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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深圳市福田區河套北(南華村)棚改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的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征收河套北(南華村)棚改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決定征收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深圳市福田區河套北(南華村)棚改項目
二、項目范圍:《福田區南園街道南華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確定的拆除范圍內的房屋,詳見附件。
三、房屋征收部門:深圳市福田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深圳市福田區土地整備中心、深圳市福田區南園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2月26日(自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
六、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的規定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深圳市福田區河套北(南華村)棚改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該方案同步在征收項目范圍、福田政府在線(網址:http://www.rsunasc.com.cn)公布。
七、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八、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區土地整備中心,聯系人:林工,電話:0755—83221695,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沙路2號國防大廈。
深圳市福田區南園街道辦事處,聯系人:孫工,電話:0755—23601621,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南園街道松嶺路56號。
九、監督舉報方式: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區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十、被征收人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深圳市福田區河套北(南華村)棚改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福田區河套北(南華村)棚改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規范深圳市福田區河套北(南華村)棚改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房屋征收行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規〔2018〕8號)及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深圳市福田區河套北(南華村)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征收范圍】
《福田區南園街道南華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確定的拆除范圍內的房屋納入本次征收范圍,詳見附件。
第二條 【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深圳市福田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是本項目的房屋征收部門。
深圳市福田區土地整備中心、深圳市福田區南園街道辦事處是本項目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補償具體工作。
第三條 【補償內容】
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合法使用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ㄒ唬┍徽魇辗课輧r值(含已經取得的合法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ㄈ渡钲谑蟹课菡魇张c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規定的其他可補償內容。
第四條 【補償方式】
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所有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除《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另有規定外,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等實行貨幣補償。
第五條 【不予補償范圍】
對經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審查屬于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前,已搬遷交付的當事人房屋,本次征收不再補償。
自征收提示發布之日起,因下列行為導致增加房屋征收補償費用的,對增加部分將不予補償:
?。ㄒ唬┬陆ā⒏慕āU建、裝修房屋;
?。ǘ└淖兎课莺屯恋赜猛?;
?。ㄈ┮岩婪ㄈ〉媒ǚ颗鷾饰募形唇ㄔ焱戤叺姆课莸睦m建;
?。ㄋ模┬潞炗喿赓U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發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賃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必須辦理戶口遷入、分戶之外的其他戶口遷入和分戶;
(六)以被征收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ㄆ撸┢渌划斣黾友a償費用的行為。
第六條 【資金概算】
按本方案確定的貨幣補償原則測算概算資金,總金額約為人民幣0.69億元(含住宅類、非住宅類房屋補償款)。
第七條 【估價時點】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和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估價時點一致,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第二章 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第八條 【貨幣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第九條 【產權調換】
住宅類房屋可以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1∶1.2予以產權調換,或按被征收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1:1予以產權調換。以非商品性質住宅房屋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其所調換房屋的產權仍受到相應限制。
第十條 【房屋面積與用途認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與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和用途為準;但房地產權證書記載與房地產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以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為準。
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登記簿未記載或者記載不明的,可以根據合法有效的竣工測繪報告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根據合法有效的規劃證明文件認定房屋用途。
根據前款規定仍無法認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的,應當根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的規定進行測繪。
第三章 產權調換的安置房概況
第十一條 【區位】
安置房位于《福田區南園街道南華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確定的拆除范圍內。
第十二條 【數量】
對符合本方案規定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收人,按照產權調換的標準提供相應數量安置房。
第十三條 【套型面積】
安置房套型面積與按本方案換算后應補償給被征收人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型面積相近。
第十四條 【產權調換方式面積結差】
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超過應補償建筑面積的,超出面積部分以產權調換后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結算差價;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高于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的,以市場評估價的差額結算差價。
第四章 簽約期限、獎勵及相關補償補助
第十五條 【簽約期限】
本項目簽約期限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含60日)。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福田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獎勵】
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約定騰空、移交房屋及交付產權注銷相關資料的,房屋征收部門按每套5萬元給予被征收人獎勵;被征收人未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或者未按約定騰空、移交房屋及交付產權注銷相關資料的,不予獎勵。
第十七條 【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費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按建筑面積計算,以12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償,被征收人有異議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評估報告后,按照評估確定的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無論評估結果高于或低于1200元/平方米,均以評估結果為標準進行補償。
室內裝修裝飾由承租人投資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無約定或者不能達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出租人支付裝修裝飾補償費;出租人與承租人有約定或者達成協議的,按約定或者達成的協議處理。
第十八條 【搬遷費補償】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參照以下標準給予搬遷費:
(一)住宅、辦公類房屋搬遷費標準為40元/平方米,商業類房屋搬遷費標準為60元/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不同意參照搬遷費標準的,可以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對須搬遷的生活用品、辦公用品、機器設備和庫存產品的搬遷費用進行評估。不能搬遷或者拆除后無法恢復使用的,按評估確定的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ㄈ┱魇兆≌?,征收人以期房產權調換或者征收人認可需要二次搬遷的,給予兩次搬遷費用,并一次付清。
第十九條 【臨時安置費補償】
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該過渡期的周轉房,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費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移交房屋及交付產權注銷相關資料后,參照同類房屋市場租金按期支付臨時安置費,市場租金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支付臨時安置費的計算期限為,自搬遷之日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個月裝修期臨時安置費。
因征收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發臨時安置費,逾期1至3個月時按原臨時安置費標準增發50%,逾期4至8個月時按原臨時安置費標準增發70%,逾期9個月以上時按原臨時安置費標準增發100%。
實行貨幣補償的,給予3個月市場租金的臨時安置費。
過渡期限從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的搬遷之日起按照36個月計算。
被征收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周轉房的,征收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費。
第二十條 【其他補償補助】
停產停業補償、置業補助等《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規定的其他可補償內容,補償標準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其他情形】
本項目涉及的相關公示、測繪、評估及其結果異議處理,征收糾紛的處理、證據保全等事項,按《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法律責任】
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反相關法規,不當增加房屋征收補償費用同時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資金賬戶】
本項目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安排,資金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深圳市福田區國庫支付中心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
賬戶:4000023329200240250
第二十四條 【生效與廢止】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本項目補償完畢之日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條 【方案解釋】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本方案的解釋,本方案未盡事宜及特殊個案,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報福田區人民政府研究后處理。
附件:深圳市福田區河套北(南華村)房屋征收項目范圍示意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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