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6-30 14:56來源 : 福田區委宣傳部 信息索引號 : /2023-10682321
一、修訂《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府辦規〔2021〕3號)于2021年6月7日印發。根據資金運營管理實踐,以及相關單位提出的完善意見,為進一步提高區宣傳文體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審批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強專項資金監管全面性,提升專項資金對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的服務和保障力度,對《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展新一輪修訂,重點修訂完善資金項目審批流程,強化對資金項目的過程監管,以及對項目單位的信用管理,健立從項目審批、實施、結項到績效評估的全周期管理體系。
二、修訂《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2018〕12號)
《廣東省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粵財教〔2017〕265號)
《深圳市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宣通〔2021〕11號)
三、修訂后的《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答:管理辦法共有八章、三十六條、一附件。第一章,總則,說明制定新管理辦法的文件依據、明確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應遵循的原則。第二章,機構,成立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專項資金專家庫。第三章,資助對象和資助范圍,明確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并規定依法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主體,專項資金不予支持。完全列舉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并對不得使用專項資金的情形進行明確。第四章,資金預算管理,規范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第五章,審批方式及程序,明確項目資助的審批分為年度項目和計劃外重點項目,對計劃外重點項目進行明確規定,并具體列明兩類項目的申報、審批、協議簽訂等程序。第六章,專項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管理,強調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對項目實施進行全周期監管,項目承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績效考核和項目結項管理工作,規定項目變更的情形及審批程序,明確對未完成績效目標項目的處置措施。第七章,監督和檢查,確定監督管理方式以及救濟途徑,同時,規定項目方案評審專家、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應承擔的不良后果。第八章,附則,對辦法未盡事宜做兜底規定,明確辦法解釋權及施行日期。附件,相關主體職責,明確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資金辦、項目實施單位的具體職責與責任。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項目申報階段
在項目申報主體資格上,增加了對資金申報主體的征信條件要求,對征信記錄不良的企業、社團和組織限制其申報資助資格,保障資金使用安全。
(二)項目審批階段
1.簡化立項審核環節,刪除區文化議事會對申報金額100萬元(含)的項目進行立項評議的內容,修改為:由資金辦對申報項目材料及申報主體資格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項目進行業務指導單位預分配。
2.增加“計劃外重點項目”的預算審核環節。將第三方財務審核機構的審核結果作為“計劃外重點項目”提交宣傳部部務會討論資助額度的依據。
3.壓縮資助協議簽訂周期。為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將公示期滿后項目實施單位與區委宣傳部簽訂資助協議的時間調整為1個月內。未經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協議的,視為放棄資助。
(三)項目實施階段
1.細化項目變更審批程序,嚴格項目實施內容監管。項目變更需業務指導單位同意后書面報資金辦審核;重大變更,項目實施單位還需進行專題匯報,資金辦按專項資金項目審批管理權限逐級報批,并重新核定項目經費。未經審批擅自變更項目協議約定內容的,資金辦將視情況采取終止協議、核減項目資助尾款、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款項、取消項目單位申報資格等懲罰措施。
2.明確項目單位不得私自轉包,嚴格項目主體監管。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項目實施單位應負責完成項目的組織實施,不得私自轉包項目,同時加強項目實施單位實施過程監管。
(四)項目結項階段
嚴格結項時間要求,對不配合績效評價要求,未及時提交結項報告、接受資金辦財務審查的項目予以扣除績效分數處罰,核減一定比例,直至全部的資助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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