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2006年)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來源 :
關于印發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2006年)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我省于1992年制定并頒布了《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中毒醫療終結鑒定標準》,在正確鑒定外傷、職業病職工的醫療終結,切實維護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工傷待遇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10余年來,隨著醫療科學技術的發展,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實際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為適應這種形勢變化,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們委托省醫學會組織有關專家,在原1992年醫療終結鑒定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經反復研討、論證后,制定了《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2006年)。
現將《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2006年)印發給你們,本標準自2007年1月1日開始執行,原《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中毒醫療終結鑒定標準》(1992年)同時廢止。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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