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10 00:00來源 :
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要求修訂〈廣東省疾病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的函》(粵衛函〔2000〕218號)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復如下:
一、同意對衛生防疫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作適當調整,修訂后,收費標準共350個,分11類。具體標準見《廣東省疾病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收費標準表》。
二、新的收費實施辦法,請你廳盡快會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制訂,并另行下達。
三、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物價部門換領《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收費收入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本規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請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省物價局粵價費函[1992]146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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