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保障法》系列解讀(二十六)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1-15 18:20來源 : 福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一、如何解決退役軍人隨遷子女的上學問題?哪些退役軍人隨遷子女的上學問題需要優先保障?
答:做好隨遷子女轉學、入學問題,有利于更好地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退役軍人保障法第29條第4款明確了退役軍人隨遷子女轉學、入學的相關保障措施:一是退役軍人的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及時辦理。隨遷子女的戶口隨退役軍人遷移后,達到入學年齡、滿足入學條件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安排其在戶口所在地內(遷入地)就近入學;滿足轉學條件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幫助其確定轉入學校,并辦理轉學手續。二是對參戰退役軍人,屬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軍人,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的隨遷子女,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優先保障。
二、退役軍人教育培訓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答:學歷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并行并舉,長期學習與短期參訓相補充,是增強退役軍人教育培訓質量,提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提高退役軍人就業質量的有效手段。學歷教育是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按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教學計劃實施教學,學生完成學業后,由學校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教育培訓方式,主要是解決綜合素質和職業發展問題。職業技能培訓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進行的規范性培訓的教育培訓方式,主要是解決就業技能和短期工作問題。退役軍人可以根據自身的不同發展階段和對于教育培訓內容的不同需求,自主選擇學歷教育或者職業技能培訓作為提升自己素質和能力的不同方式。
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涉及退役軍人安置、學校、財政、人力資源等方方面面,需要多個部門協同配合,多措并舉同向發力,因此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是必要保障。近幾年,在國家統籌協調下,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多部門,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共同出臺了許多促進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的政策文件,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建立了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機制。
轉載來源:蘇尼特左旗退役軍人事務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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