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保障法》系列解讀(十九)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12 10:52來源 : 福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以轉業方式安置的軍官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批準符合法定條件的軍官退出現役到地方,由政府安排工作。以轉業方式安置的軍官,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1)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2)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3)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以轉業方式安置的軍官,如何確定其職務職級?
答:轉業軍官的工作安排和職務職級確定等安置工作,應當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根據國防和軍隊改革要求,綜合考慮實際情況和各方面意見、地方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結合轉業軍官服現役期間的貢獻專長,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作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
轉載來源:蘇尼特左旗退役軍人事務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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