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教育培訓機構監管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15 15:59來源 : 福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深圳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教育培訓機構監管辦法》政策解讀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深府辦〔2017〕8號)要求,為加強對《深圳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教育培訓機構監管辦法》(深退役軍人規〔2022〕1號,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的宣傳解讀,促進政策落地生效,現就《監管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及背景
2021年4月30日,深圳市政府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出臺《深圳市促進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深府辦函〔2021〕36號),明確要進一步完善退役軍人教育培訓體系,提出評選市級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訓)示范基地,并參照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獎補標準,設置20萬元一次性獎補;探索建立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目錄庫,加強對承訓機構培訓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考核評估等具體舉措。
為確保以上政策落實落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通過走訪調研、與市公共就業服務部門座談等方式廣泛搜集資料,并結合我市實際,快速開展《監管辦法》制定工作。
二、申請程序
(一)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培訓機構可申報進入“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教育培訓承訓機構目錄庫”:
1.依法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依法具有辦學資質,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政府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備案證,或者經政府行政部門認定,具備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資質;
3.具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實訓設施、設備,以及穩定、合格以及較豐富教學經驗的師資隊伍,專業性強的領域(科目),還應當有實訓場所或者實訓合作單位;
4.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管理規范,學風好、風氣正、社會信譽良好,無違規辦學的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5.符合承接培訓項目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程序
自行申報或者由其他行政部門推薦的培訓機構需填寫《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向注冊地所在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受理核實后,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定。對經審核確定的培訓機構,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向社會公示并接受監督,公示期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納入“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教育培訓承訓機構目錄庫”。
(三)授予稱號和獎補
對績效評估結果好且在目錄庫內的培訓機構,可以經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定評為“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訓)示范基地”,按照《深圳市促進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深府辦函〔2021〕36號)規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并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優先向上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推薦參與相關評選。
三、注意事項
(一)相關義務
目錄庫內培訓機構應做到:
1.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2.結合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需求,科學設置培訓項目、制定培訓目標和教學計劃,優化課程設置,改進教學方法,保證教學質量;
3.主動規范招生行為,按物價監管部門有關規定確定培訓收費標準;招生簡章和宣傳內容應當具體、明確、真實,并向購買主體報備;所開設課程和培訓質量應當符合招生簡章或宣傳承諾;
4.建立健全教學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管理,防范和化解各類安全事故風險;
5.按規定組織學員參加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考核)、職業資格考試等職業能力評價;對完成規定課時、經結業考試(考核)合格的學員,應當頒發培訓合格證書;
6.根據培訓專業推薦參訓學員就業,積極開展“入學即入職”式培訓,并協助開展不少于1年的就業穩定性跟蹤調查;
7.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即當期培訓任務結束后,按照合同約定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送培訓報告和相關數據信息。
(二)評選次數和有效期
“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訓)示范基地”每2年評定一次,每次評定單位數量不超過5個。示范基地掛牌有效期2年,到期后重新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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