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戶分類管理辦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07 16:41來源 : 福田政府在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排水戶管理,規范排水行為,保障排水設施安全運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戶的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排水戶,是指向排水管網排放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的排水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本市排水戶管理遵循全市統籌、分類管理、分級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排水戶分類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并將排水戶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各區排水管網運行管理年度考核。
區排水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排水戶的分類管理工作,監督排水行為,包括排水許可審批、排水備案、排放監管、行政執法等。
第二章 排水戶
第六條本市排水戶分為一類排水戶和二類排水戶兩類。
一類排水戶是指日常排水量較多或者營業面積較大,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濃度較高,對市政排水設施生產運行及管理人員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排放各類水污染物的排水戶。
二類排水戶是指營業面積較小或者排水量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濃度較低的排水戶。
詳見附錄1《深圳市排水戶分類管理名錄》。市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管理實際,對本市排水戶分類名錄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排水戶應當向區排水主管部門申領排水許可證或者辦理排水備案。
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或者備案文件確定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八條排水戶應當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設內部排水設施,并按雨污分流的方式接駁市政排水管網。內部排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及規范要求。
第九條排水戶應當按照附錄2《(預)處理設施設置及分類管養規范》等相關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預)處理設施,污水經(預)處理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有關的最新標準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網。
排水戶應當定期維護(預)處理設施,保障正常運行,不得擅自關停或者閑置。及時開展污泥、糞渣、油渣、泥漿、毛發等廢棄物的清掏、處理處置等工作,并做好運維記錄。
第十條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列入深圳市水環境和其他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依法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監測數據應當及時上傳生態環境部門和排水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集中管理的建筑和小區有多個排水戶的,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建筑和小區紅線范圍內排水戶的監督和管理,發現違法接駁、違法排水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區排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排水設施需要連接市政排水管網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排水管網運行管理單位申請辦理排水接駁手續,并按排水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實施工程建設。排水接駁完成后,由排水管網運行管理單位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章 許可和備案
第十三條排水許可實行分類管理。
一類排水戶應當在排放污水前向區排水主管部門申領排水許可證。
二類排水戶無須申領排水許可證,但應當在排放污水前向區排水主管部門辦理排水備案。
區排水主管部門實施排水許可或者排水備案不得收費。
第十四條多個排水戶通過共用接駁口向排水管網排水的,可以由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單位統一辦理排水許可或者備案,無需排水戶分別辦理。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進行監督,排水戶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排水行為負責。
各類工程建設活動需要向市政排水管網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領排水許可證。
第十五條申領排水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二)排水接駁口的設置符合市、區排水專項規劃的要求;
(三)按照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申領排水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排水戶接駁信息表;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相關材料及室外排水總平面圖;
(四)列入深圳市水環境和其他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電話;
(六)企業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七)因工程建設活動需要排水的,應當提交施工期限的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排水戶申領排水許可證的,區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區排水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縮短承諾辦結時限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排水許可證應當載明排水戶名稱、排水類別、總量、接駁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項目和濃度標準等。
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排水戶名稱變更的,排水戶應當在變更登記后三十日內申請辦理變更排水許可證;排水許可證載明的其他事項變更的,排水戶應當重新申領排水許可證。
統一辦理排水許可的排水戶,排水類別、接駁口、預處理設施等信息發生變化的,由領證單位重新申請排水許可。
第十九條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排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內,向區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因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由區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施工需要確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拆除臨時接駁設施并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辦理排水備案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備案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二十一條排水備案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或者行政服務大廳現場辦理等方式申請,排水戶應當對備案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排水戶完成備案申報程序且申報成功后,可自行打印排水備案回執和排水備案告知書。
排水備案回執是區排水主管部門確認收到排水戶備案資料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取得排水備案的排水戶信息發生變動的,排水戶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重新辦理排水備案。
統一辦理的排水備案的排水戶,排水類別、接駁口、預處理設施等信息發生變化的,由領證單位重新申請排水備案。
第二十三條排水管網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在排水戶獲取排水備案回執三十日內完成排水戶備案登記信息的核查工作。對登記信息不實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及時向區排水主管部門報告,并督促排水戶整改。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市、區排水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檢查與指導、懲處與教育、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對全市排水戶的排水行為開展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市排水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全市已核發排水許可證的排水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工程建設項目和納入深圳市水環境和其他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
第二十六條區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排水戶排水情況制定排水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報送市排水主管部門。
區排水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對轄區內準予排水許可及排水備案的排水戶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工程建設項目、排放生產廢水的工業企業、一類餐飲和醫療衛生類排水戶以及一年內有2次以上違反排水管理規定、依法受到排水行政處罰的排水戶,檢查頻次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第二十七條排水管網運行管理單位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排水戶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戶的普查登記、建檔造冊、信息錄入;指導排水戶接駁排水管網、設置預處理設施,協助辦理排水許可或者排水備案;負責監督檢查排水戶的日常排水行為,及時制止違法排水行為并向區排水主管部門報告,協助開展溯源、督促整改及排水宣傳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排水管網運行管理單位應當結合排水戶排水情況確定日常巡查的重點和頻次。重點加強納入深圳市水環境和其他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工程建設類及餐飲汽修街、農貿市場、垃圾中轉站等重點面源污染區域排水戶的巡查。原則上,納入深圳市水環境和其他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每季度不少于2次;排放生產廢水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類、農貿市場、垃圾中轉站等重點面源污染區域和餐飲汽修集中區域的排水戶每季度不少于1次;工程建設類排水戶每月不少于4次;未納入深圳市水環境和其他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一類排水戶和二類排水戶每月不少于1次。發現排水戶違法排水的,應當增加巡查頻次。
第二十九條排水戶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排水許可或者備案辦理情況;
(二)內部雨污分流情況;
(三)排水水質、水量情況;
(四)預處理設施設置、接駁及運行維護情況;
(五)監督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區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排水管網運行管理單位對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水質、水量進行抽檢。排水監測單位開展有關抽檢活動時,不得向排水戶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區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組織排水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對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開展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市政污水處理設施有效處理或者可能影響市政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穩定達標的,區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單位對該排水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十二條排水管網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排水戶的檔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戶一檔”原則,建立排水戶檔案,定期更新排水戶信息,實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排水戶應當對預處理設施運行養護的情況進行臺賬記錄。一類排水戶的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二類排水戶的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重點管理的排水戶,應當定期向排水主管部門上報臺賬記錄。
第三十四條排水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排水許可或者備案回執的,排水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撤銷。
排水戶終止向排水管網排水的,區排水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排水許可或者備案的注銷手續。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排水主管部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深圳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錄:1.深圳市排水戶分類管理名錄
2.(預)處理設施設置及分類管養規范
附錄1
深圳市排水戶分類管理名錄
注:1. 深圳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含水環境和其他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可在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上查閱,每年3月底前公布并動態更新。
附錄2
(預)處理設施設置及分類管養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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