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舉報補正材料通知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18 17:39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深福司律投補通字〔2025〕第2717號
德泰健康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通過現場的方式收到你投訴北京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程列寶律師、溫文淵律師的材料。經審查,根據《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我局補正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將根據《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的規定,視情況對本案不予受理。補正投訴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投訴辦理期限。
需補正的材料:
1.請提供你司的身份證明材料,包括你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你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請提供你司處理跟進本投訴案件的聯系人授權及身份證明材料,包括你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
2.請提交你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復印件;
3.請你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證明程列寶律師、溫文淵律師在庭上說“與羅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很熟悉,可以調取我司的任何材料”以及你在投訴中所提出的訴訟案件的判決書;
4.請你明確對于被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并重新提交投訴信和相關能夠證明程列寶律師、溫文淵律師存在惡意投訴的證據材料(如被投訴人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哪一種情形);
5.你就本投訴案件是否愿意接受我局組織的調解,如是,請簡要闡述調解訴求;
6.你就本投訴案件是否曾向深圳市律師協會反映,如是,請提供深圳市律師協會的處理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告知書或處理答復書。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5年12月18日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北環大道通業大廈北座福田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755-82918941
相關法律規定: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的辦法》
第六條 投訴人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交書面投訴材料。投訴材料應當載明被投訴人姓名或者名稱,投訴請求以及相關的事實、理由、證據或者證據線索,投訴人身份證明及聯系方式等。
投訴人對投訴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未據實投訴,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投訴人委托代理人投訴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為律師的,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和律師事務所證明。
第七條 省、市、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按以下情形作出處理:
(一)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告知投訴人是否受理。決定不予受理的,一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救濟途徑。
(二)屬于下級司法行政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部門,并告知投訴人轉送去向。
(三)不屬于司法行政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受理投訴的司法行政部門為投訴處理部門。
投訴材料不齊全的,投訴處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該投訴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性通知投訴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投訴人補充投訴材料所需的時間和投訴案件轉辦的流轉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
第十條 投訴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四)除投訴反映的事實清楚或者證據明確,可以調查核實的以外,投訴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補充投訴材料的;
第三十三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的,但與其沒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舉報。對舉報的處理,參照適用本辦法。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