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陳煥日《不予受理決定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1-02 18:13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申請人陳煥日:
你因不服被申請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對你關于深圳市福田區四木電子經營部、深圳市福田區棗子坊糕點店等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受理決定的行為,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屬于行政復議受理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福田府行復〔2023〕740-748、755-756、765-768號《不予受理決定書》。因通過法定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福田府行復〔2023〕740-748、755-756、765-768號《不予受理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聯系人:福田區復議辦,聯系電話: 0755-889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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