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人才公益活動資助辦理細則(試行)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3-31 00:00來源 :
福田區人才公益活動資助辦理細則(試行)
(“福田英才薈”配套文件之六)
一、政策依據
依據《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發〔2016〕1號)第十二條的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二、政策內容
鼓勵轄區(指在福田區注冊及納稅,下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開展具有重大影響的學術論壇、人才交流以及各類行業優秀人才評選等公益性活動(政府出資的活動除外),對符合條件的活動給予活動經費總額60%以內、最高30萬元的經費資助。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開展學術論壇、人才交流以及各類行業優秀人才評選等公益活動(政府出資的活動除外)的轄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以及社會組織,所開展的活動應當經國家、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學術論壇一般應有100人以上參加。
(二)人才交流會至少要有100家以上企業參加,活動內容應以人才招聘為主,并舉辦相應的研討會、論壇、高峰會、博覽會等形式。
(三)綜合類人才評選應當包括福田區經濟、文化、民生等主要領域;行業類人才評選主要指金融、文化、專門專業服務、綠色發展、科技創新等重點行業。
四、申請材料
(一)《福田區人才公益活動資助申請表》(見附件,收原件);
(二)國家、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單位注冊地及納稅地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公益活動方案、開展情況報告及佐證材料(收原件);
(五)費用總額、清單及票據(驗原件、收復印件);
(六)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提出資助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區人力資源局審核;
(三)審核通過的發放獎勵。
六、申請時限和辦理時限
(一)申請時限為申請單位舉辦人才公益活動后1個月內。
(二)審核時限為60個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時間起算。
(三)資助集中組織發放,一般每半年發放一次(每年僅享受一次)。
七、受理部門
區“福田英才”綜合服務平臺負責受理,聯系電話:82122814。
八、其他說明
(一)本細則由福田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一年。
附件
福田區人才公益活動資助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填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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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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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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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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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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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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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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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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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企業)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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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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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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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助金額 (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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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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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力資源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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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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