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田英才薈”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補貼申報指南(試行)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5-17 00:00來源 :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號)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5〕13號)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20號)
《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發〔2016〕1號)
二、政策內容
轄區企業(指福田區注冊及納稅,下同)新引進并在福田區繳納社保的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符合市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條件的,給予50%配套補貼。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轄區企業新引進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下稱區人力中心)申報租房和生活配套補貼(下稱配套補貼):
(一)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高校應屆畢業生及歸國留學人員;
(二)2016年4月1日后經市、各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的(2016年4月1日前已經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以及已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歸國留學人員引進并在2016年4月1日后再次申辦的人員除外);
(三)具有本市戶籍的;
(四)在引進本市后繳納了社會保險,且申報之前連續三個月的社會保險在轄區企業繳納的(自主創業者需申報之前連續在轄區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五)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六)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號)、《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5〕13號)、《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6〕20號)有關條件并已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審核(續發審核)并全額領取租房和生活補貼的。
經市、各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市、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時間為準。
四、補貼標準
我市現執行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福田區政府在此標準上對符合本辦法條件的新引進人才按照碩士12500元/人、博士15000元/人給予配套補貼。配套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二)申報人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及驗證證明(收原件);
(四)《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驗原件、收復印件);
(五)申報人社保清單(收原件)、銀行卡(驗原件、收復印件);
(六)申報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勞動合同(驗原件、收首末頁復印件)或創業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七)申請人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證明材料。
(八)市住建部門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證明材料(收原件);
(九)《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補貼申報表》(附件,收原件);
(十)其他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申報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戶籍、社會保險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等方式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配套補貼的,不予發放配套補貼,并由人力資源部門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在“福田政府在線”上向社會公示,并提交個人信用征信機構,由其依法在個人征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申報人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審核并全額領取補貼后,向區人力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二)審核。區人力中心匯總配套補貼申報及申報人名單,并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本申報指南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
(三)公示。根據審核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在“福田政府在線”公示五個工作日;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本次申報終止。
在公示過程中如有異議產生,區人力中心有權要求申報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異議問題進行補充說明,申報人有配合區人力中心進行異議審查的義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四)發放補貼。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人力中心將申報人納入配套補貼發放名單,將配套補貼款撥付至申報人的銀行賬戶。申報人因個人信息不準確造成補貼發放不成功的,在更正個人信息后納入下一個撥付周期。
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申報人,本次申報終止。
配套補貼申報未審核通過但仍在申報時限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報。
七、申報時限和辦理時限
申報時限:《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簽發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簽發時間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的符合條件人員可放寬至十八個月)。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辦理時限:每季度審核上季度配套補貼申報。
八、責任部門
區人力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洲南路沙尾工業區309棟B座。
聯系電話:83456543
附件:《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補貼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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