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救助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11 10:08來源 : 南園街道辦事處
1.《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申請審批表》;
2.戶口本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應出具家庭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
3.家庭成員的有效收入證明;沒有收入的,應當提供失業證、學校在讀證明、殘疾人證或街道勞動管理機構出具的無工作證明;
4.家庭財產(收入)申報說明及承諾書;
5.填寫《家庭財產查詢委托書》;
6.離異的應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喪偶的應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7.戶主及家庭成員的戶籍所在地與現居住地不在同一個街道辦事處的,還應當提交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居住證明;
8.申請醫療救助的還應提供區以上醫院疾病診斷書,住院證明及醫療收費單據;
9.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原因申請臨時救助應提供相關責任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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