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管高新技術企業申辦因公出國(境)優惠政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來源 :
無主管高新技術企業申辦因公出國(境)優惠政策
一、 深府[1999]171號文--“關于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修訂)第十七條規定“外事、公安部門優先辦理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人員出國赴港澳申請”;
二、 由市人事局、外事辦、住宅局、公安局、教育局聯合簽發的深人發[2000]6號文--“關于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修訂)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市外事、公安部門簡化高新技術企業向高新技術項目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審批手續,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有一定規模、效益好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單獨立戶;對承擔國家高新技術項目的高科技人才,給予辦理赴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證;外事部門對出訪任務較多的高新技術企業(項目)人員,給予辦理一次審批一年多次有效出國任務批件”。
三、 深府[2000]70號文--“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第十五條規定“對軟件技術或管理人員出國,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的方法。軟件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業務需要經常往返港澳,可申請辦理多次往返港澳證件;因業務需要派員赴境外培訓,不受本市因公出國培訓計劃的限制。軟件企業人員出國(境),經有關部門審核,市外事部門批準,可持因公護照(證件)出國(境)”。
四、 深府[2000]70號文--“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市公安、外事部門應進一步簡化留學回國人員再出國(境)手續,優先為其辦理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出國有效批件和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證,保證其來去自由。其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的員工出入國(境)手續,由市科技局協助辦理”。
五、 深辦發[1999]8號文--“深圳市優秀年輕科技人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科技人才在培養管理期間,向市外事部門申報出國(境)參加學術交流、考察、訪問的,外事部門給予優先辦理手續。特殊需要的可辦理多次往返港澳地區通行證”。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