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7-28 15:41來源 : 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技創新的重大決策,落實中央科技委員會部署安排,進一步優化完善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財政部和科技部修訂印發了《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3〕276號)。
二、修訂思路
一是與國家最新政策同步。按照要求,調整了支持方式和方向,擴大了經費的使用范圍,豐富了項目的資助方式。
二是與我市科技政策有效銜接。中央引導資金項目的實施,將與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相關管理規定有效對接,做到項目的同步啟動、同步儲備、同步管理。
三、主要內容
《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管理職責和分工、支持方向和方式、項目組織和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預算績效和監督、附則等七章33條。主要內容為:
(一)總則。明確了《深圳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依據、資金定義和實施原則,涉及第一至三條。
(二)管理職責和分工。明確市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專業機構和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和分工,涉及第四至七條。
(三)支持方向和方式。明確資金支持方向,采用資助的方式,涉及第八至九條。
(四)項目組織和實施。明確從預算下達、制定實施方案、項目受理及審批、具體實施等相關要求,涉及第十至十九條。
(五)資金使用和管理。對資金撥付、資金使用、資金結轉、負面清單管理、結余資金處理等進行了規定,涉及第二十至二十三條。
(六)預算績效和監督。對績效監控、績效管理、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及市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等違規違法的后果進行了規定,涉及第二十四至三十條。
(七)附則。對政策銜接和政策施行時間進行了規定,涉及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三條。
四、修訂要點
(一)多元化資助方式。支持重大科技任務、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中央引導資金,采用事前直接補助、后補助、以獎代補等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中央引導資金,采用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投入方式。
(二)擴大支持方向。為更好促進中央引導資金支持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支持方向擴大為“重大科技任務、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等5個方面。
(三)委托項目實施。科技部門可以根據項目實施的需要,將中央引導資金委托所屬事業單位開展項目全周期管理的具體工作和資金使用監管,配合開展審計、檢查和調查及績效評價等。
(四)中央地方協同。為有效與我市科技項目進行協同,做好項目儲備及統一實施,明確了中央引導資金項目的管理按照市科技計劃項目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五)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為規范使用資金,明確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六)不相容崗位分離。為確保中央引導資金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明確各相關單位要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分配和使用資金,實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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