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收回人才租賃住房貨幣補租的決定書的批量送達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7-20 10:34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朱*媛等八人:
因你八人待業時間超過60個自然日,不再符合福田區產業人才租賃住房貨幣補租(以下簡稱人才租房補租)的發放條件。本機關于2024年8月5日向你八人作出《關于收回人才租賃住房貨幣補租的預告知書》,并于2025年7月13日公告送達,你八人未做陳述、申辯,也未履行相關義務。
依據《福田區重點產業人才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深福建發〔2020〕18號)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和《福田區重點產業人才租賃住房補租協議》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約定,本機關于2025年9月19日向你八人作出《關于收回人才租賃住房貨幣補租的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內容如下:
收回向你八人多發放的人才租房補租款項。請你八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還人才租房補租款項至以下收款賬戶:
賬戶戶名: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建設和土地整備事務中心
開戶銀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時代金融支行
銀行賬號:1530 7059 8888 88
因通過上門、郵寄等方式均無法有效送達《決定書》,本機關現依法向你八人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755-82536074;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保街道福田花園大廈一層102號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關于收回人才租賃住房貨幣補租的決定書》公告送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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