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公廟變電站房屋征收決定書(福府房征字[2014]1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9-01 00:00來源 : 區土地整備中心
因220KV車公廟西輸變電工程和110KV車公廟西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48號)的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征收220KV車公廟西輸變電工程和110KV車公廟西輸變電工程項目范圍內的車公廟皇冠工業區用地(宗地號B107-0003)的部分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決定征收事項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220KV車公廟西輸變電工程和110KV車公廟西輸變電工程。
二、征收范圍:位于深南大道與廣深高速公路交匯處東南角的車公廟皇冠工業區內的第2棟宿舍樓、第4棟宿舍樓,具體坐標為:
(A1)X=18535.470,Y=110776.380;(A2)X=18526.660,Y=110723.000;(A3)X=18568.600,Y=110705.030;(A4)X=18623.550,Y=110695.960;(A5)X=18634.950,Y=110765.030;(A6)X=18541.220,Y=110780.490;(B1)X=18634.950,Y=110765.030;(B2)X=18623.550,Y=110695.960;(B3)X=18657.100,Y=110690.430;(B4)X=18667.680,Y=110754.560;(B5)X=18663.560,Y=110760.310。詳見《220KV及110KV車公廟西輸變電工程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范圍圖》。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深圳市福田區土地整備中心。
四、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本房屋征收決定書發布之日起90日內。
五、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48號)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實施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關于<220KV車公廟西輸變電工程和110KV車公廟西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及修改情況的通告》,在深圳市福田區政府網站(www.rsunasc.com.cn)、深圳市福田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深圳市福田區土地整備中心)網站公布。
六、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七、被征收人的行政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布之日起60 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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