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3-09 00:00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第一章 總 則
為落實福田區建設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質的國際化先導城區的目標愿景,充分發揮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產業導向和激勵作用,推動招商引資和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綜合優勢,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稱產業資金),是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促進招商引資、支持轄區企業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資金。
第二條 產業資金分為總部金融服務分項、招商引資分項、科技創新分項、文化產業分項、綠色發展分項、標準化戰略及區長質量獎分項、行業協會分項。各分項分別由經促局、科創局、文產辦、發改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福田局、企服中心負責管理(以下統稱主管部門)。
第三條 產業資金支持事項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聯審委員會(以下稱聯審會)審定。聯審會由區長任主任,常務副區長任常務副主任,各主管部門分管副區長任副主任,區經促局、科創局、文產辦、發改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福田局等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監察局、統計局、企服中心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委員。聯審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稱聯審辦),設在區企服中心。聯審會負責確定分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審定支持事項、調劑使用各分項資金,負責對授權采用簡易程序辦理、專責小組會議審批的資金進行監管,審議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未涵蓋的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聽取資金績效評價報告。
聯審會設立總部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文化產業、綠色發展、標準化戰略及區長質量獎、行業協會6個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各專責小組由各主管部門分管副區長和各主管部門組成,分管副區長為專責小組組長。
第四條 聯審會按照“充分授權,各司其職”原則,構建“整合資源、精簡審批、標準服務”的管理模式。
(一)聯審會授權各主管部門對標準清晰、條件清楚的項目采取簡易程序辦理。
(二)聯審會授權各專責小組審批相關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的資金支持項目,專責小組會議由對應牽頭部門組織召開并完成會議紀要簽發。
(三)聯審會負責對超出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規定范圍的事項、專責小組提請審議的事項、其他聯審會認為應提交審議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會議由聯審辦具體承辦。
第五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
產業資金預算總規模及各分項資金預算與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同步進行:
(一)各主管部門對下一年度產業發展目標進行預測,確定產業資金支持的方向、結構、重點,提出分項資金需求。
(二)區財政局根據各主管部門分項資金需求,結合年度財政收支預算情況,提出產業資金預算總規模和各分項資金預算安排意見,按部門年度預算規定管理和報批。
(三)各主管部門依據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在預算額度內進行合理分解,制定年度使用計劃,報聯審會。
(四)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主管部門對分項資金預算執行負責,保障專項資金支出進度,接受預算執行進度考核。
(五)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各主管部門根據審批權限審定的支出需求,提請區財政局將部門分項資金指標調劑到企服中心,由企服中心負責資金撥付。
第六條 部門職責
(一)主管部門是各分項資金的責任管理部門:
1.負責制定本部門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申請指南、審核企業申請、提出資金支持意見、處理質疑或投訴、解釋政策等,并負責將企業違規申報和使用產業資金情況反饋給聯審辦。
2.各主管部門是各分項資金預算主體,負責編制分項資金預算,并對預算執行和績效負責。
3.負責本部門分項資金績效評價,按要求開展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二)區財政局、統計局、監察局是產業資金的監管部門,其中:
1.區財政局:保障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需求,下達資金指標;牽頭推進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專家庫管理。
2.區統計局:配合各部門審查相關統計數據,配合開展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3.區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和部門的依法依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區企服中心是產業資金的綜合協調部門,履行聯審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受理、公示、資金撥付等工作,協助做好企業信用記錄。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在福田區注冊、登記的符合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企業,及與產業資金關聯的轄區事業單位,或其它組織以及福田戶籍的個人,均可申請本資金支持。區政府認定的具有創新性的關鍵項目、共性技術和公共平臺,可不受注冊地限制。
第八條 申請項目必須為企業近3年內開始組織實施的項目。申請支持所需具備的資格條件、提交資料等以各主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申請指南和當年公告為準。申請時間除規定了受理期限的項目外,其余項目全年受理。原則上當年申請受理的項目當年予以辦結。
第九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業、母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支持。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專項資金支持的,本產業資金不再支持。
(二)產業資金對同一企業的支持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經濟貢獻,社會組織等非營利性機構支持除外。
(三)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的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項目適用于在地統計名錄庫內的小微企業,此類貸款貼息項目每家企業支持不超過10萬元,不受經濟貢獻限制。
(四)招商引資項目之外,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福田區年度納稅額1億元以上企業或在地統計屬于大型以上企業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經區政府認定的特大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產業資金支持項目受支持年限限制的起算時間為2009年1月1日,具體項目在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中列明。
(六)其它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規定的除外情形。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條 產業資金支持需由企業直接申請,通過“福田區政府產業資金網”(http://www.rsunasc.com.cn/)進行申報,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區企服中心窗口。
第十一條 企業申請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表;
(二)單位證照(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和地稅登記證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申請指南和公告規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條 區企服中心統一受理企業申請,根據企業申請和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規定,對申請企業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格式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分送各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對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但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未涵蓋的事項,由企業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經聯審會主任簽批后交窗口受理;產業行業協會建議并經主管部門核實,具有發展潛力但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轄區企業,報請專責小組組長簽批后由窗口受理,提請聯審會審議。
第四章 審核與批準
第十四條 產業資金的審核方式分為核準制和評審制兩類。
核準類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前置的資格認定程序已經完成;
(二)項目支持的標準、依據明確;
(三)支持額度不具有自由裁量空間。
不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的項目均采用評審制審核方式。
核準制和評審制項目均為事后支持。
第十五條 審批流程
(一)核準制。采取三種辦理程序:
1.簡易程序辦理流程:企服中心受理→主管部門核準并確定資金安排方案→企服中心公示公告→財政部門調劑資金→企服中心撥付。
2.專責小組會議審批流程:企服中心受理→主管部門審核并形成資金安排方案→企服中心查重→專責小組會議審定→企服中心公示公告→財政部門調劑資金→企服中心撥付。
3.聯審會審批流程:企服中心受理→主管部門審核并形成資金安排方案→分管區領導簽批→聯審會審定并公示公告→財政部門調劑資金→企服中心撥付。
專責小組會議、聯審會在組織召開前各部門要做好充分溝通協調,會議紀要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批,并充分體現會議議定事項。
(二)評審制。評審類項目必須經主管部門調研和專家評審。流程為:企服中心受理→主管部門評分→專家評審打分→主管部門形成資金安排方案→分管區領導簽批→聯審會審定并公示公告→財政部門調劑資金→企服中心撥付。
1.評分權重:評審采用百分制,主管部門的分值權重為40%、專家組評審的分值權重為60%。主管部門按照權重計算加權平均分,原則上加權平均分低于70分的不予支持。
2.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項目,參照以下比例計算支持金額:70(含)—80分,擬支持金額≤50%×可支持最高額度;80(含)—90分,擬支持金額≤80%×可支持最高額度;90(含)—100分,擬支持金額≤100%×可支持最高額度。可支持最高額度是指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該申請項目的實際應支持金額或最高限額。
第十六條 撥款程序
(一)公示。資金支持項目由聯審辦負責組織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聯審辦負責組織公告,并收集項目審批和撥款的相關資料。公示有異議的,由主管部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產業資金不予支持,主管部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企業。經調查異議內容不實的,由主管部門出具支持意見,并予以公告。
(二)核查。資金支持項目公示期間,聯審辦將相關企業交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福田局和區統計局,分別對企業注冊情況和企業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企業注冊地已搬離福田或按規定應提交統計報表而未提交的,一律不予支持。
(三)撥付。根據各產業主管部門復核確認的撥款文件和材料,企服中心統一撥付資金。
(四)歸檔。企服中心負責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承諾不將政府支持資金用于證券類投資、繳納罰款和滯納金、歸還欠款、基本建設投資。
第十八條 單次支持額度20萬元以上的企業,應書面承諾五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搬離福田區,不改變在福田區的納稅義務,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
第十九條 受支持企業需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在受支持后連續3年于每年5月底前,如實在“福田區政府產業資金網”填報相關數據。具體實施按照《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評審專家按照《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 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產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各主管部門和監察、財政部門必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將由主管部門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報聯審辦將該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五年內取消其產業資金支持資格。
第二十三條 各相關部門在產業資金管理運作及績效評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應監察機關、財政進行處理、處罰和處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區企服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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