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財政局關于福田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2018年版)等事項的通知》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3-19 00:00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財政局(國資局、集體資產管理局)
一、制訂《福田區財政局關于福田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2018年版)等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福田區2018年版集采目錄》)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四條規定:“市、區政府部門市政府采購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同時第七條規定:“市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采購預算、規模等因素每年制定市集中采購目錄和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各區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規定制定本區集中采購目錄和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經區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二、什么是政府采購?
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政府采購以集中采購為主,自行采購為輔。
三、福田區2018年版的集中采購限額標準有何變化?
答:與福田區2016年版的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相同,即:除特別規定以外,貨物或服務類項目為50萬元(含),工程類項目為100萬元(含);特別規定包括:醫療設備、器械,教學設備,物業管理,綠地管養,土地儲備管理五類政府采購項目為20萬元(含);園林綠化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為40萬元(含)。
四、福田區2018年版的集采目錄與福田區2016年版相比有什么變化?
答:有以下變化:一是取消了“園林綠化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會計服務”、“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車輛加油”、“國外培訓”七類項目的預選采購。二是“交通工具”目錄下不再列具體細目。普通公務用車,公開競價方式采購。特種車輛(如消防車、急救車、通訊指揮車、勘察探測車、電瓶車、摩托車等)以及改裝車輛,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三是新增了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相關規定。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的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五、哪些項目需要公開招標?
答:屬于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均應實施集中采購、實行公開招標。
六、哪些項目可以自行采購?
答: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以及福田區暫不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2018年版),由采購人自行采購。
七、哪些政府采購項目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答: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由福田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即福田區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組織實施,但其中國際招標項目應當由具備國際招標能力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實施。
八、哪些政府采購項目由社會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答: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按照規定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采購,但其中保密、應急以及重大采購項目應當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實施。
九、哪些政府采購項目可以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
答:符合《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以及《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采購人可根據項目性質按照相關規定向福田區財政局或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提出申請,在獲得批準后方可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
福田區財政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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